老人文物被警方暂存26年 是否合法
老人数千文物被警方“暂存”26年 法院:警方行为违法(图)
华商报消息,因为教学需要,退休前做过历史老师的吴华搜集了大量古钱币和文物。1991年,西安警方以倒卖文物为由收走了七千余枚古钱币及百余件铜镜、宋瓷碗等文物,并出具了暂存单据。
26年过去了,在申请西安市公安局就“暂存”其古钱币和文物作出最终行政行为并收到《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后,89岁的吴华选择起诉。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西安市公安局作出不受理告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回顾:警方“暂扣”数千古币文物
吴华,曾是历史老师,为了把历史课讲得生动,每到周末,他就在古玩市场淘麻钱。“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我就热衷于搜集各种古钱币及文物,花费了极大的代价和精力,搜集了近万件”,老人说,他一生热爱收藏,搜集的古钱币、铜镜等花的都是自己节省下来的工资。
吴华的女儿吴丽说,1991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第七处(现经侦支队)警察来到她家,把古钱币、文物连同父亲一起带到了公安局,父亲被扣押了一夜。警方让家属交了500元罚款,让父亲回家。20多天后,吴丽再次交了500元罚款。吴丽说,之后公安局与他们家再没有联系,他们也未收到任何通知,家里只有5张原公安七处给的“暂存收据”。
吴华说,收藏的麻钱是为了研究和教学,自己不存在倒卖行为,他一直等着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来。如今,26年过去了,吴华已年近九旬,还是没能见到被“暂存”的宝贝。
要求返还 公安局辩称“没收”
去年9月14日,西安公安官方微博通报称: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调取原始案卷核实查明,该刑事案件收缴物品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已依法移交文物部门,物品交接手续完备。相关情况已当面通报当事人家属及律师。
吴家人认为,西安市公安局一直没有对“暂存”的行政行为做出最终的处理,也没有归还“暂存”的文物,去年12月,吴华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向西安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申请西安市公安局“履行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就"暂存"的古钱币和文物做出最终的行政行为,并出具书面答复。”
今年1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出具了《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该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业务部门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受理。”
2月初,吴华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被告西安市公安局对原告要求保护财产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西安市公安局进行了答辩,称1991年3月11日,吴华同他人在其家中正在成交文物时,被侦查员当场抓获,共查获铜镜、陶缸、宋瓷碗等135件,古币7482枚。经鉴定,国家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6件、一般文物7435件。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答辩状上对查扣的文物是这样描述的:1991年5月6日,“七处一科将没收吴华的铜镜、陶缸、宋瓷碗等文物移交西安市文物管理处;1993年12月28日,将没收的7300枚古钱币移交陕西省文物商店”,并表示已向当事人出示了移交清单。
一审判决后西安市公安局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吴华于2016年12月11日以邮件形式向被告西安市公安局提交《申请书》,被告于今年1月18日作出《告知书》。另查明,1991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以吴华涉嫌非法倒卖文物将其家中的部分古钱币及文物查获,并出具《西安市公安局第七处暂存单据》及罚款单据、收条。
法院认为,被告作出《告知书》认为,原告申请事项系信访事项,但未向法院提交任何相关联的证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加之告知书第(6)项内容笔误,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作出《告知书》,行为明显不当,依法应予以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就原告申请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昨日,吴华的代理律师苗长青告诉华商报记者,一审宣判后,西安市公安局已提出上诉,目前还在等开庭通知。“我父亲已经89岁了,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吴丽说。
(应本人要求,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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