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以前,当飞行员赵明通过EMS寄出辞职信后,就已经猜到后面会发生什么。
对于每一个计划离职的飞行员来说,剧本早已写好。飞行员申请仲裁、申请诉讼,有时还会被航空公司反诉。通常从劳动仲裁到两级法院的判决,都认定可以解除与航空公司的劳动关系。
然而,结果还是走不掉!
跳槽现实:
赢了所有的官司,还是走不成
2016年12月的一天,有5年多“飞龄”的飞行员赵明,在驾驶空客330飞机结束从成都飞往西宁的飞行任务后,告诉驾驶舱的4个同事,这是最后一班,自己就要辞职了。他还记得,同机组的几个同事听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跟他说的是“恭喜你”。
同事的“恭喜”并没有让他感到轻松,根据在他之前辞职同行们的“前车之鉴”,赵明称,摆在他面前的是一条“眼前一片黑暗”的路。在赵明身边,飞行员离职成功的例子里,寄出辞职信后往往要花费数年才能真正走成,而且越往后,离职所需的时间越长。
和赵明一样萌生离意的同行还有很多。这个五一节前夕,成都双流法院对外发布的《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2013年到2017年该院共受理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192件,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共有87件,较2016年25件增长了两倍以上。成都双流机场,正是在双流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内。这些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共涉及六家航空公司159名飞行员。
事实上,赵明的辞职信送达后,马上就有直属领导来劝返,“其实也不缺你们,但是能继续飞还是继续飞。”据赵明的描述,公司领导其实并不在乎他们离职,只是按内部规定的走程序。
一个月后,赵明向四川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赵明依然没有走成。随后,赵明提起诉讼。2017年3月,一审双流法院再一次支持了赵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诉求,但航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此案进入二审,到了2017年9月,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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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时候还没结婚,现在孩子都出生了。”赵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是自己依然不能在新的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时至今日依然是“赋闲”状态。
公司里,和赵明同批提交辞职信的有八十多个人,但中间不断有人放弃并回到公司,最终,他们的离职微信群里只有二十余人。
关键焦点:
“飞行档案”,卡住飞行员脖子
“打完官司,最后还是要回来排队。”王达说。
王达是赵明的同事,除了辞职信比赵明晚递交了四个月,其他流程如出一辙。他所说的“排队”,指的是公司的一个内部规定。
航空公司内部规定设置了“排队等待期”,申请流动飞行员的排队等待期不得少于一年,排队起始时间为双方劳动争议结案之日。这意味着,通过仲裁、诉讼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员,在双方劳动争议结案后,以法院判决结案为依据,还要回到公司继续走流动程序。
每一次仲裁或判决,都已经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手握判决书,为何还要回公司“排队”?
问题的焦点在于,飞行员在找到新的航空公司后,需要转移飞行技术档案(含飞行记录、飞行执照隶属关系)、安保记录、体检档案才能注册,但老东家往往不肯对这些档案放手,而法院则认为这不属于人事档案的范畴,不支持转移这些档案。
穷尽司法程序,赵明和王达最终还是要回到谈判桌和航空公司签订协议,并回到公司规定的“流动程序”,从而获得飞行技术档案的转移。在王达看来,打官司获得判决书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本意是为尽快离职、为后续谈判增加筹码,但是却拉长了离职时间,陷入恶性循环。
在双流法院受理的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中,航空公司要求离职飞行员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费通常在人民币400-700万元之间,其中单案主张金额最大的一起为人民币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