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诉明日之子是怎么回事
今日一早音乐人李志就在微博发长文指出《明日之子》第二季存在侵权问题,并表示自己将起诉节目组,并且索赔,不接受其他建议,此微博一出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
7月3日早,音乐人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长文诉《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时也曾侵权翻唱。就此,李志表示将会诉至法庭,并要求节目方和毛不易共赔偿300万元。
全文如下:
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我的歌曲,7月1日一个叫“文静”的人发来邮件,表达了两点意思:1刚刚找到我们的联系方式,没法提前得到授权;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授权。
这么些年的摸爬滚打,我们团队自立了一套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法,通常是先通知对方停止侵权,迫不得已再起诉,之所以没有选择违法必究,是因为我们的人力和财力支撑不了庞大的侵权案件,当然也有“安全”方面的考虑。万幸,多数侵权方接选择息事宁人,极少数需要法律解决的案件目前无一败诉(除了大家知道的对酷狗、酷我两家龌龊公司的胜诉之外,上半年还胜诉了XX卫视,更多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刚刚工作完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想起今天要处理的乱七八糟的事,想起这些年经历的乱七八糟的事,欣慰与伤感交织,突然想起这件事,突然怒不可遏。于是未经和经纪人及律师的商量,擅自写了这片微博。
1,年初《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毛不易老师未经授权翻唱我的歌曲,在我方抗议之后深情款款的道了歉。这才几天,居然就没有联系方式了?况且节目中的翻唱人还是毛不易老师所推荐。
2,着名音乐人树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权,微博上未经证实的类似侵权还有若干。
3,文静老师的邮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全是牛逼哄哄的商业洽谈气氛。
有一次在杭州和某业内朋友聊天,他说“最烦你们这种只会要1块钱精神损失费的死文艺青年”。虽然当时面子上挂不住,但是想了一段时间,我觉得他说的很对:我们害怕被舆论说是为了钱去维权,从而忘了维权本身是对的,忘了维权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侵权。就是因为我们总是只要1块钱,所以不良企业在侵权方面几乎没有成本。对于多数商人来说,只有实实在在的罚钱,甚至罚到企业破产,才会让它对法律敬重。所以在这之后,我们起诉包括酷狗、酷我、XX卫视……在内的诸多企业时,都提出了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
对于《明日之子》,我有三点想法:
1,赔偿300万。100万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100万是年初毛不易老师的演出侵权费,100万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
2,法庭见。
3,不接受其他建议。
李志诉明日之子的原因
因为《明日之子》第二季翻唱了李志的歌曲,而李志表示自己并未授权,并且还提到了之前毛不易在巡演时也侵权翻唱过自己的歌曲。
李志,1978年11月13日生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中国内地民谣男歌手、独立音乐人,东南大学工科肄业。2004年-2006年制作三张low-fi个人专辑,前两张由口袋唱片以《被禁忌的游戏》《梵高先生》发行,第三张《这个世界会好吗》没有再版。2007年-2009年在成都做公司小白领,衣冠楚楚。2009年10月完成第四张不算太low-fi的个人专辑。2010年9月1日正式发布第五张专辑《你好,郑州》。2011年9月29日发布第六张专辑《F》(2014年5月京东实体发售)。2014年11月13日发布第七张专辑《1701》。
李志曾表示,自己其实并没有很高的才华,之所以能好过很多同行,只是因为勤奋。过硬的作品和不间断的、有规律有计划的演出,一方面维持了原有的粉丝基础,另一方面也通过不间断的高质量巡演扩大了自己的听众。网易云音乐里有条这样的热门评论:“宋冬野是梦想,赵雷是理想,李志是现实。所以梦想很胖,理想很瘦,现实很丑”。的确如此,李志是现实的,现实是丑的,且在大多数人的眼里,现实变得越来越丑。而对于当下的年轻人来说,压力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大,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和生存压力,内心积郁了太多不如意、失望、不美好,而李志的歌刚好和当下广大的苦逼阶层产生了强大的共鸣,“这唱的就是我现在的状态啊”。所以,在李志的现场总是能听到大合唱,也总是能看到好多泪流满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