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发文混改清障什么情况?部委发文混改清障具体内容
首页 > 社会看点 人气:165 日期:2018/9/19 15: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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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国家发改委网站18日消息,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意见》对前期混改中存在的多重障碍,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前三批已经纳入发改委混改试点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央企和地方国企将率先受益。”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意见发布 探索央企集团公司混改可行路径


  中国证券报记者 刘丽靓


  国家发改委网站18日消息,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推进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


  意见指出,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既有的关于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界定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类别修订完成前,确属混改需要突破相关比例规定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事一议方式报国防科工局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办理。


  关于员工持股,意见提出,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金入股、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等原则,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试点企业数量不受《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规定的数量限制。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有效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与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之间的联动。对于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步申请开展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适用相关试点政策。


  研究制订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


  意见强调,科学准确地对国有资产进行定价。目前,国有非上市公司交易相关定价制度办法需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细化评估方式、强化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强化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评估交易的国有资产,建立免责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表示,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实行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关于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意见指出,土地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注入的重要资产。有关部门要研究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解决国有土地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历史遗留问题。


  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债转股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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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改新政突破多重障碍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不受数量限制


  一则突破了多重混改制度障碍的重磅文件正式出炉。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8日消息,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国防科工局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对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员工持股、集团公司混改等方面有关内容加以明确。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意见》对前期混改中存在的多重障碍,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前三批已经纳入发改委混改试点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央企和地方国企将率先受益。”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不受数量限制


  在积极推进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试点企业数量不受《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下称“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有效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加强规范引导。


  此前,133号文提出,要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该文要求,试点企业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并且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依据133号文,国资委已在中央企业层面选取了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所属江西电瓷等10户子企业作为首批试点,目前已经全部完成首期员工出资入股,共引入外部资金18.3亿元。地方企业层面,有28个地方共选取了164户首批试点企业,其中25户已完成员工出资入股。


  记者注意到,133号文是针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而本次发改委牵头的《若干意见》主要面向的是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上述领域并非充分竞争行业,而是国家战略重要性领域甚至是国企垄断领域。也就是说,上述七大领域的前三批混改试点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将不受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


  央企集团层面混改将添新例


  相比于子公司混改,央企集团层面混改一直少见。截至2017年底,央企集团层面只有中国联通、上海贝尔和华录集团3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


  在研究人士看来,以前国有独资时,国资委是央企集团公司的直接股东,现在央企集团混改后,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集团股东是多元的,那么,央企集团在混改后应由法人机构来持有国有股。上述人士推测,未来可能会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代替国资委持有央企集团国有股。


  混改企业将推试点联动


  《若干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各项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核心任务关联性较高,要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与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之间的联动。对于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步申请开展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适用相关试点政策。


  诚然,在国企混改后,薪酬改革是激励员工最直接的方式。周丽莎表示:“目前在薪酬问题上,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等有待进一步改革;同时,央企也缺乏适应市场化机制的股权激励政策。”


  《若干意见》对集团层面混改的国企提出了工资总额“备案制”,给了混改企业薪酬管理更多自主权。文件称,对于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要比照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相关政策,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鼓励集团公司对下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采取差异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


  军工企业有望突破引资限制


  《若干意见》还对军工企业混改作了新安排。文件指出,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既有的关于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界定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类别修订完成前,确属混改需要突破相关比例规定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事一议方式报国防科工局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办理。


  目前,军工企业在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进行混改时面临一些限制。有军工企业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未来军工混改试点有望引入民营资本。


  周丽莎还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解决企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成本较大也是混改一大难点。例如,厂办集体职工身份转变支付补偿金问题;离退休职工补充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生活补助支付问题;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补贴问题等,欠缺明确的扶持政策,制约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程,使得国有企业不敢改、民间投资主体不敢进。”


  对此,《若干意见》提出,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可按有关规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相关审批程序,为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提供便利。(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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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混改定调!混改即将铺开,400家企业入围


  9月1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挂出了《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形成日期为去年11月底,由八个部委联合制定,今日公开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9个方面的具体意见中,最引人关注是,第五条关于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文件提出,要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结合最近国资委推动的“双百行动”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使得国企改革由点向面全面铺开。目前,入选企业名单全部确定,有近400家企业入围,其中中央子企业有200余家,地方国企近200家。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入选企业于9月底前上报各自综合改革方案。


  此外,就在5天前的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降杠杆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应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显然,随着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加快推进,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的股权多元化案例将逐渐增多,央企的资产负债表质量也将进一步改善。根据国资委的数据,2017年底,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6.3%,比2016年度下降了0.4个百分点,负债总额36.1万亿元。


  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挂出了《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形成日期为去年11月底,由八个部委联合制定,今日公开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意见内容中,对于国有资产定价机制、职工劳动关系、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员工持股、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联动、财税支持政策、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其中最引人关注是,第五条关于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文件提出,要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其实,早在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就表示,力求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所突破,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抓好10家中央企业子企业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


  2018年两会期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目前在集团层面试点的要向各层次子企业延伸,目前二级、三级子企业试点的要提升到集团层面。推动央企集团层面和专业化战略重组。目前,一家央企多个专业、一个专业多家央企的情况,不利于效率提升,要通过重组推动解决这个问题。对已重组的企业,要更关注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


  “双百行动”即将全面铺开股市融资


  今年,国资委推出“双百行动”,将单项试点向承担多项改革任务的综合改革推进。今年1—7月,中央企业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股票市场实施增发、资产重组18项,融资618.78亿元,注入资产476.39亿元。


  7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就在会议之前,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正式印发《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在国企改革第一次会议上讲话: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分层分类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中央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央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此前,国资委的统计数据,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中,超2/3的企业实现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在产权层面的混合。前两批试点企业持续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近期中航工业、中国黄金、中粮集团所属试点企业分别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股份制改制、重组上市工作。第三批试点企业的混改实施方案也陆续获批。


  但是,“双百行动”的推动,将使得混改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入选企业名单全部确定,有近400家企业入围,其中中央子企业有200余家,地方国企近200家。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入选企业于9月底前上报各自综合改革方案。显然,“双百行动”将使得国企改革由点向面全面铺开。


  9月1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杭州海康威视公司召开科技型“双百企业”现场交流会。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会议上指出:


  要学习对标先进企业,复制推广优秀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在创新驱动方面,坚持聚焦主业搞创新、构建支持创新的组织体系,形成全员创新的组织文化,夯实持续创新的深厚基础。在市场导向方面,构建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行市场化的用工制度,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人才兴企方面,把人才驱动融入企业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系统完善各类人才培养体系,充分用好各类人才。在党建引领方面,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引入民资股权央企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之前,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这个文件,对国有企业降杠杆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应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那降负债率有哪些手段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出表型ABS


  2、债转股


  3、混合所有制


  4、可转债


  5、永续债


  6、员工持股等


  混合所有制,顾名思义,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在总债务不变的情况下,做大净资产,从而达到去杠杆的目的,比如之前的联通混改等等。混改和职工持股计划,都是通过新引入新的股东来实现降负债率,且操作难度略低。


  8月29日,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求是》发表文章表示,要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把引进各类资本和转换经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模式。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调动国有企业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9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从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来看,未来央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负债表有望进一步降低。根据国资委的数据,2017年底,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6.3%,比2016年度下降了0.4个百分点,负债总额36.1万亿元。(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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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改新政突破多重障碍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不受数量限制


  一则突破了多重混改制度障碍的重磅文件正式出炉。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8日消息,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国防科工局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对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员工持股、集团公司混改等方面有关内容加以明确。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意见》对前期混改中存在的多重障碍,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前三批已经纳入发改委混改试点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央企和地方国企将率先受益。”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不受数量限制


  在积极推进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试点企业数量不受《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下称“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有效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加强规范引导。


  此前,133号文提出,要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该文要求,试点企业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并且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依据133号文,国资委已在中央企业层面选取了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所属江西电瓷等10户子企业作为首批试点,目前已经全部完成首期员工出资入股,共引入外部资金18.3亿元。地方企业层面,有28个地方共选取了164户首批试点企业,其中25户已完成员工出资入股。


  记者注意到,133号文是针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而本次发改委牵头的《若干意见》主要面向的是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上述领域并非充分竞争行业,而是国家战略重要性领域甚至是国企垄断领域。也就是说,上述七大领域的前三批混改试点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将不受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


  央企集团层面混改将添新例


  相比于子公司混改,央企集团层面混改一直少见。截至2017年底,央企集团层面只有中国联通、上海贝尔和华录集团3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


  在研究人士看来,以前国有独资时,国资委是央企集团公司的直接股东,现在央企集团混改后,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集团股东是多元的,那么,央企集团在混改后应由法人机构来持有国有股。上述人士推测,未来可能会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代替国资委持有央企集团国有股。


  混改企业将推试点联动


  《若干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各项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核心任务关联性较高,要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与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之间的联动。对于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步申请开展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适用相关试点政策。


  诚然,在国企混改后,薪酬改革是激励员工最直接的方式。周丽莎表示:“目前在薪酬问题上,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等有待进一步改革;同时,央企也缺乏适应市场化机制的股权激励政策。”


  《若干意见》对集团层面混改的国企提出了工资总额“备案制”,给了混改企业薪酬管理更多自主权。文件称,对于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要比照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相关政策,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鼓励集团公司对下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采取差异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


  军工企业有望突破引资限制


  《若干意见》还对军工企业混改作了新安排。文件指出,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既有的关于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界定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类别修订完成前,确属混改需要突破相关比例规定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事一议方式报国防科工局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办理。


  目前,军工企业在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进行混改时面临一些限制。有军工企业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未来军工混改试点有望引入民营资本。


  周丽莎还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解决企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成本较大也是混改一大难点。例如,厂办集体职工身份转变支付补偿金问题;离退休职工补充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生活补助支付问题;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补贴问题等,欠缺明确的扶持政策,制约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程,使得国有企业不敢改、民间投资主体不敢进。”


  对此,《若干意见》提出,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可按有关规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相关审批程序,为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提供便利。(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