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谣“出轨”、“背着老婆买巨额保险”、“为离婚转移财产”等,陈思诚将造谣账号告上法庭,裁判日期为今年6月30日,判决书10月21日公布。该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陈思诚胜诉,判被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赔偿维权合理支出3万。
10月21日,北京法院公开了演员陈思诚名誉权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陈思诚方获诉,被告梁某某因被判赔偿陈思诚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合理支出共计8万元。
判决书显示,陈思诚因被告梁某某在其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娱乐八卦联合促进会于2017年1月13日发布的内容为:“独家爆料陈思诚出轨又背着老婆买巨额保险!受益人竟不是儿子不是老婆!为离婚股权套现又转移财产?”的文章,而对梁某某提起诉讼。原告陈思诚方认为梁某某在文章中使用了大量侮辱、诽谤性的词汇,文章的评论中,网友也对原告进行了谩骂、侮辱和负面评价,同时该文章也被其他媒体转载,恶意发布的虚假信息并进行恶意传播对陈思诚方构成了侵权,因而陈思诚方要求被告在网络上置顶道歉信息直到影响消除,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维权支出合计四十万元。
被告梁某某认为的确接到了网友的爆料,爆料人表示陈思诚确实有在境外购买保险的事迹,陈思诚的社会评价降低是因为他自己出轨,不是因为自己的文章,而且他发表这些言论也是对佟丽娅的好意提醒。
但是陈思诚方代理人认为,梁某某发布的文章是对陈思诚的恶意评价,对佟丽娅也并非善意提醒,并且表示陈思诚出轨一事完全是无中生有,不公开否认出轨是为了避免进一步炒作,并且表示准备另案就网上指称其出轨的言论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购买保险属个人隐私且无法进行确认,被告梁某某借此肆意猜测,扩大事实描述和评论范围,随意进行情绪化和夸张性描述,对原告人品进行否定性评价,因而其行为具有主观性过错,侵犯了原告陈思诚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