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在聊城大润发超市(东昌店)冷冻食品销售区,悬挂着冷链商品核酸检测证明,顾客可以通过扫描追溯二维码查看详细信息。
从2020年12月10日开始,我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路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