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改造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24年4月4日
2024年4月2日,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搬迁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5月,位于山东阳谷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集中区阳缆路,车间占地面积3000m2。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搬迁部分生产设备,年产2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一期劳动定员15人,实行双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 年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 m2塑钢门窗、50 万 m2中空玻璃及配件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号阳环报告表[2014]52 号,2017 年项目通过阳谷县环保局验收,阳环验[2017]14 号。
2020 年企业年产 3000 吨塑钢型材、1000 吨管材管件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号阳行审环字[2022]42 号,2023年一期年产 2000 吨塑钢型材项目通过了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意见,剩余年产1000吨塑钢型材、1000吨管材管件为在建项目。
原企业生产过程中未发生泄露、火灾等事故,不存在环境纠纷等问题,现进行整体搬迁,原有厂区设备全部拆除,车间地面均已硬化,不涉及原有厂区环境问题。
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委托国晟环(济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4年2月22日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阳行审环字[2024]13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分期建设,搬迁部分生产设备,年产2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一期劳动定员15人,实行双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2024年3月,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2024年3月18日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测,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编制了《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的一期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为项目一期验收,一期项目建设两条中空玻璃生产线。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性质、生产工艺等均与环评基本一致。
根据“环办〔2015〕52号”、“环办环评〔2018〕6号”、“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判定原则,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一期项目中空玻璃项目废气主要是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 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未收集到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阳谷县城东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软水制备浓排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清洁使用。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涂胶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一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物主要为下角料、玻璃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下角料、玻璃渣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胶桶、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见下表,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时间 | 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量 | 生产负荷 |
2024.03.17 | 中空玻璃 | 833 | 760 | 91.2% |
2024.03.18 | 中空玻璃 | 833 | 729 | 87.5% |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 1 中限值(VOCs 排放浓度 60mg/m3,排放速率 3.0kg/h)。
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7u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1.0mg/m3);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 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 mg/m3)。。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口pH值在7.3-7.5之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最大值分别为10.mg/L,24mg/L,7.1mg/L,0.635mg/L,0.20mg/L,4.83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阳谷县城东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环评批复及总量确认文件要求,项目VOCs的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08676t,根据两天的检测数据可知:DA001排气筒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kg/h,经与企业核实,一期项目涂胶工序年排放时长为2400h,计算可知,一期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年排放量为0.0024t/a,符合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完善附图附件。
2、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气筒设置,设置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3、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气达标排放。
4、一般固废应及时收集至一般固废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并定期处置;强化厂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厂区干净整洁,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5、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做好防流散措施,规范设置环保标识,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并及时处置。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聊城恒信塑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