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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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221222


20221220日,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阳谷县组织召开了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油棉六厂北路路北。生产规模为年拆解20000辆废机动车(主要为阳谷县内报废汽车)。占地面积20512m2,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99月委托山东人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123日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阳行审环字【20203号文件对该项目出具了审批意见。环评及审批意见中本项目占地面积19067平方米,建设预拆解车间、拆解车间、钢架大棚、报废汽车存储场及辅助设施,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0000辆。


项目于20214月开工建设,20226月竣工。


202211月,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于20221207-08进行了现场监测。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结合现场查看,项目原计划建设地址为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油棉六厂北路路南,考虑到公司的稳定发展,将该项目选址由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油棉六厂北路路南(租赁)变更至路北(企业自有地),占地面积20512平方米,且经环评编制单位(山东人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实,变更选址后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公司己就变更事项(地址、占地面积、平面布置)己向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情况说明,并通过了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污环节主要为:拆解车间汽、柴油卸油及收集过程中产生的 VOCs 及回收制冷剂过程中挥发的极少量氟利昂废气;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拆解粉尘、切割烟尘、、压实打包粉尘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氧炔焰割枪、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废金属剪切机、废金属打包机、抓钢机、风机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由于其行业特征,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物料,其中大部分以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在厂内分类收集后直接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再生利用,不在厂内进行深度拆解加工。其余不可利用物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


、可回收利用物料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715 号),拆解的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其他可回用零部件主要包括拆解过程中得到的各种螺丝螺母。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报废机动车拆解可将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轮胎等可再生利用废料分类回收,并作为其他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厂的生产原料进行销售。根据废旧机动车主要原料构成计算,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尼龙织布(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共计54301.638t/a,均出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废钢铁中钢主要产生于车门、发动机罩、车架纵横梁、车厢纵横梁、车轮、刹车盘等处的属高强度钢;产生于排气系统、防撞弓形梁、保险杠、后挡板、发动机支架等的属不锈钢;产生于齿轮的齿轮钢;产生于螺栓的螺栓钢;产生于曲轴的高性能微合金非调质钢;生产于悬架和气门弹簧的弹簧钢;产生于各种标准件、齿轮、转向齿条、阀簧座、连杆、曲轴等的易切削钢等。


有色金属铝主要产生于保险杆、发动机罩、车门、行李箱、车身面板、车轮轮辐、轮毅罩、轮外饰罩、制动器总成的保护罩、消声罩、防抱制动系统、热交换器、车身构架、座位、车厢地板、仪表板等的变形铝合金;产生于离合器壳、变速箱壳、后桥壳、转向器壳、摇臂盖、正时齿轮壳等处的铸造铝合金。铜主要产生于散热器、分水管、滤清器芯、管接头和化油器等的普通黄铜;产生于磨损零件、转向节衬套及钢板弹簧衬套等的特殊黄铜;产生于轴承、涡轮等处的锡青铜。镁主要产生于座椅骨架、轮圈、仪表盘骨架、转向盘、变速器壳、离合器壳、缸盖、进气歧管、车门框架等,目前用量较小,由于镁的合金的使用能减轻车声重量,因此这类材料今后会逐渐增多。钛主要产生于发动机连杆、发动机气门、气门座圈、排气系统零部件、悬架弹簧、扭力簧、气门弹簧、车轮、车身外板等,用量较小。


塑料主要是产生于水箱面罩栅板、百叶窗、后视镜外壳、尾灯罩、仪表板的ABS;产生于保险杆、仪表板,栅板面罩、内外小饰件的PP;产生于挡板、油箱盖的 PBT;产生于挡板、轮罩、气管格栅的PA;产生于轮罩的PPO;产生于保险杆、车门、车灯、挡泥板的PC;产生于仪表板、轮罩、挡板的PVC;产生于端面饰板、保险杠软面板、挡泥板、翼子板、车门、减震器的RIM-PU;产生于发动机罩、行李箱盖、顶盖的 FRP


另外,散热器的水室和燃油箱也有是塑料制成的。


玻璃主要产生于车灯、反射镜、车窗及挡风玻璃。


橡胶主要产生于轮胎、管道、减震件、防尘罩、胶带、油封绝缘片和密封条。危险废物


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气罐、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废机油滤清器、废电子部件、废催化转化器、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水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另外 UV 光氧催化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UV 灯管及废活性炭也属于危险废物。         


不可利用一般固废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种废料中,除上述分选出的可再生利用废料及应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危险废物外,其他都为不可再生利用废杂物,包括废皮、布,废陶瓷、泡沫以及未被分选出的或难以回收利用的碎玻璃、塑料、橡胶和极少量的废金属等终端垃圾。废皮、布,废陶瓷、泡沫,碎玻璃、塑料、橡胶、漆皮等不可利用物。对这些未能回收利用的终端垃圾,分类分区堆放于一般固废储存间,与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切割、打包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6kg/h,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小车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危废间+拆解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9)表1 Ⅱ 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氟化物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37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9)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2.2μ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中氟化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2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856.1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048.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三)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喷洒及绿化。


(四)固体废物


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轮胎等可回收利用物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皮/布、废陶瓷/泡沫、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其他不可利用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蓄电池、废气罐、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机油滤清器、废电子部件、废催化转化器、废电容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固废存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存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5234VOCS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648t。经两天的数据检测可知,切割、打包提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36kg/h,企业年生产300天,每天8小时,经计算,颗粒物的年排放量为0.0864t,符合总量要求;小车车间排气筒、危废间+拆解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23kg/h0.024kg/h,企业年生产300天,每天8小时,经计算,非甲烷总烃的年排放量为0.1128t,符合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阳谷腾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噪声自行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措施,尽量减轻对厂区附近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2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3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4、一般固废应及时收集至一般固废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并定期处置;及时擦洗生产设备、设施,车间厂区地面、墙壁,适时更新生产设备、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强化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保证厂区干净整洁。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专家组


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