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二期)(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1日
2024年4月9日,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二期)(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等,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二期)”位于山东阳谷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集中区B区三路北侧、南北三路西侧。项目一期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安装挤出生产线12条、混料罐1台、翻边机2套等主要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一期投产后可年产塑料输送管材2700吨;项目一期劳动定员8人,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生产8小时,年运行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山东蔚海蓝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3年12月18日以“阳行审环字〔2023〕6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02月竣工。
2024年03月,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一期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06日-03月07日对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结果,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二期)(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二期)”的一期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为项目一期验收,企业只购置安装部分生产设备。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性质、主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与环评基本一致。
项目实际建设中的变动情况为:企业为满足塑料管段的连接需要,增设翻边机2套,工作原理为先用环状电加热器将管口局部加热软化,然后通过成型模或定型模配套实施对塑料管口进行翻边定型。项目塑料管材所用原料聚乙烯的热分解温度在300℃以上,熔融挤出加工温度一般为220℃左右,翻边软化温度一般为180℃左右(确保管材保持原有形状)。由于翻边软化温度低于熔融挤出加工温度,且加热仅限于管口局部区域(远低于管道总长度的10%),因此预估因管口翻边新增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远低于原环评确定量的10%。企业已在翻边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收集的废气引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
根据“环办〔2015〕52号”、“环办环评〔2018〕6号”、“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判定原则,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一期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融挤出及管口翻边工序产生的VOCs。
混料罐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融挤出废气及管口翻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废水
项目一期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阳谷县城东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料罐、挤出机、翻边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采取合理布置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及下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滤网、滤渣及生活垃圾。
不合格产品及下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外协)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催化剂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除尘器集尘、废滤网、滤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见下表,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时间 | 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 (t/d) | 实际生产量 (t/d) | 生产负荷 |
2024.03.06 | 塑料输送管材 | 9.0 | 8.1 | 90% |
2024.03.07 | 塑料输送管材 | 9.0 | 8.37 | 93% |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9×10-3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3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3出口臭气浓度最大监测值为112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389u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监测浓度为1.0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监测值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监测值为1.2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排放口pH值在7.3-7.5之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日均最大值分别为36mg/L、10.7mg/L、14mg/L、0.555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阳谷县城东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数据、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和项目运行时间分析计算,项目一期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276t/a,VOCs排放总量为0.112t/a,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二期)(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完善附图附件。
2、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气筒设置,设置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3、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气达标排放。
4、一般固废应及时收集至一般固废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并定期处置;强化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保证厂区干净整洁。
5、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完善门窗防护和危废分区,做好防流散措施,规范设置环保标识,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并及时处置。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山东正升塑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