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PVC、PE管材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公示日期:2021年07月06日
2021年07月04日,阳谷河通利塑业有限公司 在阳谷县组织召开了年产3000吨PVC、PE管材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阳谷河通利塑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阳谷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聚集区东信路1号,年产PVC、PE管材3000吨,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一期总投资330万元,本次一期项目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15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阳谷河通利塑业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委托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阳谷河通利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VC、PE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2月25日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阳行审环字[2021]11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环评及批复中本项目计划建设5条PVC管材生产线、6条PE管材生产线,占地1440m2,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竣工投产。
本次验收为一期,目前该项目新建成PVC管材生产线3条,PE管材生产线2条,即为本次验收的一期工程,另外2条PVC管材生产线和4条PE管材生产线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该一期工程总投资330万元,建成后环保设施完善,达到验收条件,2021年5月该项目一期工程设计产能的75%以上,达到验收条件。
2021年6月,阳谷河通利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于06月23日-06月24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阳谷河通利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VC、PE管材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投资情况
本项目一期投资总为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4.8%。
4、验收范围
阳谷河通利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VC、PE管材项目(一期)。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经现场核实,本项目分期验收,即年产Φ63×(6~30)PVC管材60t;Φ(50~300)×(6~30)PVC管材840t;PE管材Φ(20~200)×(6~300)500t,其他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批复基本一致,验收专家组认定,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碱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和液体试验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和液试验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半年更换一次,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产生的碱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年更换1次,作为废喷淋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投料工序、切割工序和挤出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颗粒物和氯化氢。
投料工序和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1套)处理,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碱喷淋”(和挤出废气共用1套)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和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碱喷淋”(1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少量未被收集到的废气经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催化燃烧设备产生的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
(1)一般生产固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完好的废DOP包装桶);
(2)职工生活垃圾;
(3)危险废物:损坏的废DOP包装桶、废喷淋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生活垃圾均放置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废包装袋、完好的废DOP包装桶、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至有需求的单位综合利用;损坏的废DOP包装桶、废喷淋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聊城龙宇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6×10-3kg/h,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5×10-3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标准;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1×1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488mg/m3,氯化氢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1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9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标准浓度限值。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4~63.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3~52.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
(1)一般生产固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完好的废DOP包装桶);
(2)职工生活垃圾;
(3)危险废物:损坏的废DOP包装桶、废喷淋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生活垃圾均放置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废包装袋、完好的废DOP包装桶、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至有需求的单位综合利用;损坏的废DOP包装桶、废喷淋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聊城龙宇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阳谷河通利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PVC、PE管材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2、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未能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3、进一步完善各种环保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纳入到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
4、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并在以后运行中做好危废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阳谷河通利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PVC、PE管材项目(一期)验收组
2021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