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吸收合并了临清市蒙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并取得其“年处理160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线工程项目”实际经营权,该项目位于临清市小屯路以东、石槽街以南、邢临高速以北、东环路以西,延用后地址不发生变动,但原料种类、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因此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了“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建设生产车间1座、原料仓库1座,设置粒化高炉矿渣微粉筒仓2座、油品仓库1座,购置安装空压机、储气罐、过滤器、干燥机、计量称、槽型皮带输送机、螺旋给料机、斗式提升机、除铁器、立磨、空气输送斜槽、天然气炉、进料仓、库底散装卸料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年可处理一般固体废物13万吨,年产粒化高炉矿渣微粉11.75万吨;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单白班工作制,每班生产8小时,年运行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09月委托山东求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4年01月25日以“临行审环评准字〔2024〕0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2024年07月,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3日-07月04日对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结果,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性质、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主要环保设施与措施等均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建设主要变动情况包括:
1、环评批复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粉磨、烘干产生的废气经‘高浓度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物料输送粉尘由密闭管道收集,经‘气箱式脉冲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中天然气燃烧废气、粉磨及烘干废气、输送槽废气经集气管道送至高浓度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提升机产生的废气经过气箱式脉冲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变动缩短了废气输送管道长度,提升了废气的收集和输送效率,排气筒DA002高度的提升属于环保优化措施。
2、环评中2个成品筒仓排气筒高度为28m,实际建设中筒仓排气筒高度为38m,属于环保优化措施。
3、环评中将产噪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为封闭隔声厂房。实际建设中,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将产噪设备提升机和立磨机设置在生产车间外(厂区西侧),项目西厂界西侧为空地,设备运转噪声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判定原则,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及物料烘干产生的颗粒物、NOx、SO2,粉磨、输送、装车、成品筒仓产生的颗粒物。
天然气热风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粉磨及烘干废气、输送槽废气经集气管道送至高浓度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提升机产生的废气经过气箱式脉冲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成品筒仓呼吸粉尘及装车废气分别经2台气箱式脉冲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38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项目所采取的无组织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为:原料堆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上料口设置三面围挡;各生产线传送带密闭输送;堆场地面及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处理;厂区配套设置洒水车等清扫设施,定时进行湿式清扫;厂区建设洗车平台,并配套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等设施,车辆出厂前进行全方位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进出厂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
(二)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和洗车废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螺旋给料机、斗式提升机、立磨、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车间封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集尘、废铁屑、废布袋、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油桶。
袋式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送至成品筒仓作为成品外售;废布袋、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铁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豁免管理类危废,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见下表,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时间 | 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 (t/d) | 实际生产量 (t/d) | 生产负荷 |
2024.07.03 | 粒化高炉矿渣微粉 | 391.6 | 391.6 | 100% |
2024.07.04 | 391.6 | 391.6 | 100% |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3kg/h,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7kg/h,排放浓度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1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及《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相关要求。排气筒DA003和DA004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8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运行时间及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核算,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55368t/a,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无废水外排。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完善附图附件。
2、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气筒设置,设置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3、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气达标排放。
4、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做好防流散与防渗漏措施,完善门窗防护和危废分区,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5、强化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保证厂区干净整洁。
6、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等方式,有效控制运输、装卸、堆放等过程的扬尘污染。
7、加强对员工及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