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勿语伤人言
首页 > 社会看点 人气:15 日期:2024/9/25 11:32:44
文章正文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冠县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9月,赵某某(化名)在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目前,谭某某已被冠县公安局依法处罚。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恶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