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林某常年从事网络带货,可看着寥寥无几的人气和收入,便动起了歪心思。林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虚假案件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冠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林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林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冠县警方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希望广大群众和“新泰好网民”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冠县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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