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暴力,人人得以诛之
首页 > 冠县新闻 人气:12 日期:2024/10/18 9:37:35
文章正文
近日,范某因个人纠纷,在短视频平台大肆侮辱谩骂他人,捏造当事人不实信息,对他人生活造成干扰,扰乱了网络社会环境。冠县公安局依法对范某作出行政处罚。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上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污辱的行为。

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污蔑。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