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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公开侮辱他人,张某被罚!
警方接到居民李某报案,称其遭受他人在网上泄露其隐私信息,连续多日对其谩骂、侮辱,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警方立即调查,依法查获违法行为人张某。
经查获知,受害人妻子在张某处务工,因日常琐事两人发生争执,张某为发泄心中不满,遂在微信群内侮辱、谩骂李某,严重损害其名誉。警方依法对张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手机微信、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虽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群众在网络环境进行休闲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肆无忌惮、毫不控制。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接到居民李某报案,称其遭受他人在网上泄露其隐私信息,连续多日对其谩骂、侮辱,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警方立即调查,依法查获违法行为人张某。
经查获知,受害人妻子在张某处务工,因日常琐事两人发生争执,张某为发泄心中不满,遂在微信群内侮辱、谩骂李某,严重损害其名誉。警方依法对张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手机微信、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虽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群众在网络环境进行休闲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肆无忌惮、毫不控制。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