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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2月18日电 (记者郝洪)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家人不服判决,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根据法院审理结果,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医学专业。2011年8月,黄洋调入林森浩、葛某所住寝室。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投毒。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寝室饮水机内,次日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投毒的饮用水后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就诊。后病情逐渐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判决书称,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
针对此前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判决书表明,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