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梅州中院判处凶手死缓,并限制减刑
本报梅州讯(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黄义涛、黄清波)去年6月29日,怀有8个月大双胞胎的年轻女子农某死在梅州市五华县一出租屋内,一尸三命。死前两天,她曾与两个男人同居一屋,一个自称是其丈夫,一个自称是其男友。案发后,“丈夫”报警,“男友”不知去向。经警方多方调查,死者曾与多名男子交往,也曾育有子女,其广西男友梁某转得知女子腹中双胞胎不是自己的,就痛下杀手。
昨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
去年7月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转到广西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犯罪经过。梁某转供认,自己于2012年与农某发展成为情侣并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梁某转得知农某怀孕。至案发前,他打工赚来的钱大多给了农某,并一直以为农某怀的是自己的孩子。
因为农某临产,去年6月,梁某转从东莞工厂辞工后前往五华县水寨镇找到农某,后与农某在县城找了间一厅两室的房子,与另一名男子杨龙住在一起。据调查,杨龙与农某2010年7月在深圳相恋。两人虽以夫妻相称,却未办理结婚手续。
6月29日晚,梁某转与农某在出租屋内发生争吵,农某对梁某转说其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的,并扬言叫人教训梁某转。梁某转一气之下将农某推倒在床上,扼住农某颈部致其不会动弹。梁某转松手后见农某仍有呼吸,又用棉被捂压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作案后,梁某转拿走农某的手机并逃离现场。
今年1月14日的庭审中,梁某转对罪行供认不讳,但强调并非故意杀害农某。梅州中院认为,梁某转的犯罪行为致使身孕双胞胎的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应判死刑,但鉴于梁某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属临时起意故意杀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