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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晚间,一对青年男女在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北京警方随后介入调查。昨晚,北京公安发布消息称,不雅视频拍摄于四月中旬,已有4名涉案人员因传播淫秽视频被拘留。 警方通报称,7月15日,接到不雅视频的举报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视频在传递给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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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当事人“传播达标”将受罚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孙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不雅视频或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最高院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影片、音像等出版物达四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3人则可能涉嫌利用计算机传播淫秽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违规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视频中两名当事人,韩骁律师认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当事人通过聊天工具将视频传播给朋友,同样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传播数量达标,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