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5月22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小升初,如果选择公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任何测试、不交任何报名费用,直接到片内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选择民办初中,也不允许组织考试,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一旦被录取,则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费入学。
小升初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能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
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能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英语班”等。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
单位主办或城市居民小区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或本小区居民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需面向社会招生的,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行划片招生。
要解决好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其他需要就读的,根据学位的空余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
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主动配合,给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办理学籍证明手续。
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都可以由家长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片内公办小学申请就读。小学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所审批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经学校审批教育部门核准后,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执行。
严格控制择校。小学择校生,没有升入民办初中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入学;初中择校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市教育局高中招生意见的规定:从2012级初一学生开始(即2015年高中招生),将把优质高中计划内指标的70%,根据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成绩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学籍在初中学校不足三年或不在片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可以在统招分数线下70分内录取)。
5所民办初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每个学生只能选取一所报名
《意见》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和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公办初中可以依据户籍划定招生范围,也可以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为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同级政府管辖的范围。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管理,面向全市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由所属县教育局管理,面向所属县招生。每个学生只能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市教育局审批的具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有:文轩中学、东昌中学、外国语完全中学、世纪园完全中学和育才完全中学。
7月4日至20日小学一年级招生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
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后,升入初、高中时,直接采用小学信息,因此小学新生入学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4日—20日,8月2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
全市初中民办学校的报名录取时间为7月4日—15日,7月2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4日—30日,8月1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
凡是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能再为其办理新生学籍。
各学校严禁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严禁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接收学生报名时,要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按照学生的身份证号、小学学籍号和姓名等信息严格验证学生身份。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使用的学籍管理系统是全国联网、统一的管理平台,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后,升入初、高中时,直接采用小学信息,因此小学新生入学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当事人负责。
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用校舍、场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公办学校严禁借用民办学校资质招生。
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随机派位
公布举报电话,严查违规招生行为
基础教育科:8242186,8245525;职成科:8245558;纪检组:8243690
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由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公证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共同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并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各有关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工作方案,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健全招生工作机构,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程序,提高招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程序时间、办学条件、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也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辖区招生总体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在5月30日前,将本校的办学地址、批准机关、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招生规模、班额等相关信息和招生方案报学校审批教育部门审核,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同意。招生报名期间,各民办小学、初中要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在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分,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全市中小学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第四纪检组将对我市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基础教育科:8242186,8245525;职成科:8245558;纪检组:8243690),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记者 刘敏 通讯员 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