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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日出台《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质量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并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等制度。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这一制度的基础是企业向第三方缴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如果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不满意,可向第三方提出,第三方会组织专家进行勘查和甄别,如果确认是产品质量有问题,会立即要求相关企业解决。如果企业并无行动,第三方将动用“质保金”,先行赔付给消费者。上海等地已试水质量问题先行赔偿制度。
此外,我省将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为了应对大气污染,我省提出要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
评:质量问题先行赔偿制度,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山东省即将启动的质量行动当中的亮点就是,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进行先行的赔付,这一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如何去执行这种先行赔付?如果是让企业向第三方交付保障金,如果是所有的企业都这样执行,可能还行,如果是一部分,那么这个第三方会不会有这种拿人家手短的嫌疑,在执行上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还可以采取利用一些基金,或者一些政府的一些相关款项,来解决类似的问题,可能会更好。当然不管怎么样先要把这个先行赔付走起来,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逐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