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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无业男子,谎称自己在公安局上班,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近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被判犯诈骗罪,获刑八年零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张某谎称在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上班,以能够帮助他人落户口等为由共计骗取他人294600元。其中涉案数额较大的几次分别为:2012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孙某甲的孩子落户口为由共计骗取33800元。2012年冬季,被告人张某以能够帮助被害人李某的孩子和弟弟落户口为由共计骗取39000元。2013年清明节前后,被告人张某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叶某的孩子落户口为由共计骗取35000元;以帮助被害人叶某垫宅子盖房子为由骗取87800元。
事实上,被告人张某根本不曾在公安局上班,甚至曾因诈骗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犯罪所得财产,发还被害人。
(记者 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