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收入证明,办理多张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本金总额达40多万。近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男子被判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9月,被告人何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利用伪造的单位“聊城市某管理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先后在中国某甲银行和中国某乙银行办理多张信用卡。信用卡审批后,被告人何某本人领取并持有王某、庄某、赵某、张某四人名下的中国某甲银行信用卡共四张,李某、周某、刘某、张某四人名下的中国某乙银行信用卡共四张,透支本金总额434464.6元,其中透支中国某甲银行本金137865.69元,透支中国某乙银行本金296598.91元。逾期未还款,中国某甲银行和中国某乙银行多次催缴未果,何某为逃避银行催款而逃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恶意透支,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何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被告人何某所诈骗中国某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137865.69元、中国某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296598.91元,责令退赔。
(记者 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