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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审结一起网络贩毒案 两男子快递寄毒被判刑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6/3/22 11:16:00     阅览:984人次
大众网聊城3月22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风富、王新春通过手机微信联系购买毒品,通过快递邮寄冰毒,并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毒资,均犯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李风富,男,1974年8月出生,黑龙江铁力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王新春,男,1988年4月出生,黑龙江铁力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015年7月18日,居住在山东省冠县定寨乡保利欣洗浴中心的孙庆凯(与二被告人系东北老乡)与被告人李风富通过手机微信联系购买毒品,并商定好了购买的数量和价格。同年7月19日,被告人李风富让被告人王新春通过顺风快递将2克冰毒(甲基苯丙胺)邮寄给孙庆凯。同日,孙庆凯通过网上银行向李风富转账毒资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风富、王新春明知买卖毒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仍非法转手倒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风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王新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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