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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三男子被判刑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6/4/6 14:05:00     阅览:1257人次
大众网聊城4月6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曹某某、邓某某利用银行信用卡复制设备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复制卡片后在异地提款,均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份,被告人曹某某利用被告人杨某某提供的复制信用卡的设备窃取了被害人郭某某的银行卡信息,并将窃取的信息交给被告人杨某某,由被告人杨某某复制郭某某的信用卡后,伙同他人在天津ATM取款机上将郭某某卡内1500元存款取走。

    2014年10月下旬,被告人曹某某又利用杨某某提供的复制信用卡的设备窃取了被害人胡某某的银行卡信息,并将窃取的信息交给被告人杨某某,由被告人杨某某复制了胡某某的信用卡;2014年10月27日晚23时许至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被告人邓某某利用复制的银行卡,由邓某某在高唐ATM取款机上将胡某某卡内51500元存款取走交给杨某某。被告人邓某某分得赃款3000元,被告人曹某某分得赃款2300元,剩余赃款由杨某某占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曹某某、邓某某使用伪造的银行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还部分赃款,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全额退赃,应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三被告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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