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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四男子驾车逼停、持械抢劫大车司机被判刑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6/4/7 16:17:00     阅览:1351人次
大众网聊城4月7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侯长朋、杨庆帅、康晓磊、杨守雷采取驾车逼停、持械威胁的方式,多次劫取道路上过往大车司机的钱财,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4月,被告人侯长朋、杨庆帅、康晓磊、杨守雷交叉结伙,在山东省冠县、莘县境内采取驾车逼停、持械威胁的方式,多次劫取道路上过往大车司机的钱财。其中,被告人侯长朋参与抢劫8次,涉案金额为6500余元;被告人杨庆帅参与抢劫7次,涉案金额为5700余元;被告人康晓磊参与抢劫6次,涉案金额4800余元;被告人杨守雷参与抢劫1次,涉案金额为8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长朋、杨庆帅、康晓磊、杨守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康晓磊、杨守雷庭审中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侯长朋、杨庆帅对指控第一起以外的其他犯罪供认不讳;被告人侯长朋协助抓获同案犯康晓磊,属立功;被告人侯长朋、杨守雷退缴了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侯长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杨庆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康晓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杨守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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