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欠薪30万玩"失踪"冠县法院判其获刑2年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6/5/11 12:35:00 阅览:1544人次
大众网聊城5月11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建设公司老板未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工程资金,致拖欠工人工资30多万元,尔后失去联系。本案的被告人冠县段海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段海龙,曾用名段宁和,男,1976年6月出生,安徽太和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0日,被告人段海龙以河南省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了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号公租房项目。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项全部给付段海龙,段海龙未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工程资金,致拖欠工人工资合计324010元。段海龙于2015年年初失去联系。2015年6月4日,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段海龙至今仍未支付工人的上述劳动报酬。被告人段海龙于2015年8月18日经太和县公安局洪山派出所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海龙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综上,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段海龙,曾用名段宁和,男,1976年6月出生,安徽太和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0日,被告人段海龙以河南省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了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号公租房项目。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项全部给付段海龙,段海龙未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工程资金,致拖欠工人工资合计324010元。段海龙于2015年年初失去联系。2015年6月4日,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段海龙至今仍未支付工人的上述劳动报酬。被告人段海龙于2015年8月18日经太和县公安局洪山派出所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海龙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综上,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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