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刑警大队二人被双开: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又实施犯罪
信息来源:网易 时间:2018/3/5 14:11:00 阅览:371人次
去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陈利民、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犯罪嫌疑人李忠、吴龙超、翟新博采取强制措施,刘西潮还收受吴龙超父亲现金5000元,致使吴龙超、翟新博在案发7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李忠归案后不能及时结案移送起诉。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陈利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2012年5月,李忠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又涉嫌其他犯罪,陈利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决定对李忠沿用实际已过期且未交付执行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阳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范向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03年至2014年,以海阳市人大代表、双城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修建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经营海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市场,“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09年至2013年,范向东通过为该组织成员办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协管员证、抽调该组织成员帮助开展稽查执法活动、查处不属该组织控制的经营者等方式,帮助该组织控制市场;并加入该组织,成为重要成员,参与多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范向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王家庄街道解戈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廷贵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5年6月至11月,张廷贵违规同意并放任社会霸痞人员在村内鱼塘无证采砂7000立方米,价值18.2万元,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张廷贵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2016年以来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入排查;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提前介入,存在“保护伞”的及时采取调查措施。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确保监察全覆盖。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原标题为《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陈利民、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犯罪嫌疑人李忠、吴龙超、翟新博采取强制措施,刘西潮还收受吴龙超父亲现金5000元,致使吴龙超、翟新博在案发7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李忠归案后不能及时结案移送起诉。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陈利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2012年5月,李忠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又涉嫌其他犯罪,陈利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决定对李忠沿用实际已过期且未交付执行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阳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范向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03年至2014年,以海阳市人大代表、双城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修建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经营海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市场,“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09年至2013年,范向东通过为该组织成员办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协管员证、抽调该组织成员帮助开展稽查执法活动、查处不属该组织控制的经营者等方式,帮助该组织控制市场;并加入该组织,成为重要成员,参与多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范向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王家庄街道解戈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廷贵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5年6月至11月,张廷贵违规同意并放任社会霸痞人员在村内鱼塘无证采砂7000立方米,价值18.2万元,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张廷贵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2016年以来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入排查;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提前介入,存在“保护伞”的及时采取调查措施。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确保监察全覆盖。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原标题为《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相关文章
- 冠县警方60分钟抓获偷手机嫌疑人
- 冠县警方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 【冠县店子镇中学】关于暑假期间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 高考期间冠县部分公交线路将绕行!附路线图
- 冠县人注意!高考期间城区部分公交线路将绕行
- 嫌犯保外就医期间脱逃 陕甘警方通力协作将其抓获
- 文旅融合享盛宴!春节期间聊城实现旅游消费6.69亿元
- 华为春节期间推出“春节不打烊”服务 坚守用心服务消费者
- 悬赏!冠县警方通缉3名涉嫌寻衅滋事在逃嫌疑人
- 冠县警方抓获两涉嫌盗窃电动车嫌疑人 现征集犯罪线索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半月谈阅读排行
- 清代杰出地理学家叶圭绶在冠县力促典籍《续山东考古录》成书
- 冠县公布事业单位笔试时间!
- 感谢聊城冠县县委书记张学宏
- 警钟长鸣!冠县去年发生的这起车祸,醉酒司机被终生禁驾!
- 冠县人民政府重要公告,请相互转告!_警报
- “三资”清理和土地托管协同推进 冠县两方略打造“三不农民”
- 冠县穆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非法添加克伦特罗 不合格
- ETC被禁用? 冠县男子点开“官方短信”后一万五没了
- 山东冠县 设施农业助力樱桃产业强村富民|冠县|大棚|钢架结构_新浪...
- 聊城市冠县斜店乡:文化惠民助力乡村振兴
- 冠县:“两步走”打造“三不农民”
- 国家出手!冠县家长这笔费用可全额退!_小赵
- 冠县万名货车司机有了“靠山”_货运
- 冠县总工会《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圆满...
- 冠县味道·福星月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