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冠县信息港 » 冠县新闻 » 正文

山东一公安副局长被撤 下属在涉于欢案处置中受贿

信息来源:网易     时间:2018/10/16 14:04:00     阅览:479人次
(原标题:山东冠县公安局副局长因监管失职被撤职)



  [山东冠县公安局副局长因监管失职被撤职 下属曾在涉于欢案黑社会组织处置中受贿]山东省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网站16日通报称,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2009年至2017年,时任冠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在分管刑警大队、法制大队工作期间,分管领域内多名干警在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处置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韩红光监管失职,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将韩红光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冠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

2016年4月,吴学占等人催债山东聊城冠县女企业家苏银霞,多次骚扰苏银霞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不忍目睹母亲受辱,用水果刀捅伤杜志浩等4名催债人员,导致杜志浩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于欢一审宣判后,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冠县人民医院原院长为"辱母案"吴学占当保护伞被查
  冠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张汝胜等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1月,时任冠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汝胜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吴学占推荐,将其6名组织成员录用为该院保安。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山东聊城冠县纪委监察委近日公开通报4起已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案例,其中3起明确提到,3名党员干部充当了吴学占涉黑团伙的“保护伞”。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自2017年5月以来,山东已先后4次通报查处涉及吴学占涉黑团伙案的公职人员情况。通报显示,涉案公职人员已达16人,其中12人分别受到了警告、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2人被辞退,2人被移送司法。上述16人均为冠县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其中2人为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郭萍_B7442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发布信息 - 用户注册 - 在线投稿 - 广告投放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guanxian.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