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冠县信息港 » 冠县新闻 » 正文

村民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厂 冠县法院成功拆除19年非法建筑

信息来源:齐鲁网     时间:2018/12/25 11:07:00     阅览:335人次
齐鲁网聊城12月25日讯 近日,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20余名干警、3辆警车齐出动,依法对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排除妨碍民事纠纷一案强制执行,成功拆除涉案房屋建筑物,不仅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彰显了司法权威。
  1999年秋天,赵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属基本农田),违法建设花生脱壳厂。2008年,该村民委员会将土地2.3亩调整给李某。从2008年至今十余年间,双方当事人也因土地占用问题矛盾不断升级,赵某也一直未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017年,李某诉至冠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拆除其在李某2.3亩承包土地上所有的房屋建筑、设施及其障碍物,返还被告赵某建厂占用的原告李某承包土地2.3亩。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冠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沟通案情,争取理解支持;执行法官也十余次上门做被执行人赵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够化解双方矛盾,以更加和平的方式解决此案。但最终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案件未能执行和解。
  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冠县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该案。此次强制执行前,该院提前与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协调沟通,并做好了充分的执行预案和准备工作。
  近日冠县法院执行干警、法警20余人前往执行现场。抵达现场后,法警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疏导围观群众后,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执行现场,执行法官与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一面对被执行人赵某及其家属进行疏导、教育,一面组织人员对被执行人赵某在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设施及其障碍物进行清理。经过十六个小时的艰难工作和不懈努力,该院强制拆除搬迁工作终于圆满完成。
  此案的顺利执结,也为其他涉及强制执行拆除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于提升法院执行威慑力与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王希玉 张焕石 聊城报道



[责任编辑:杨凡、黄鹏伟、左新新]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发布信息 - 用户注册 - 在线投稿 - 广告投放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guanxian.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