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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30万!聊城市委原副秘书长许兰岭获刑七年半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8/12/27 12:01:00     阅览:241人次
大众网聊城·海报新闻12月27日讯(记者 李长振)12月26日,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聊城市委原副秘书长许兰岭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兰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130万元予以追缴。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许兰岭利用担任茌平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便利,五次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2016年4月,被告人许兰岭在担任聊城市扶贫办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聊城市扶贫办融资增信担保金350万元被银行划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兰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许兰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许兰岭犯数罪,均应依法惩处,且数罪并罚。被告人兰岭具有索贿情节,对其受贿罪部分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许兰岭对起诉指控的第二起受贿罪当庭认罪,对起诉指控的滥用职权罪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认罪,酌定从轻处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30万元,予以追缴。

    综上,根据被告人许兰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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