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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9/3/5 10:43:00     阅览:329人次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真正将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明底线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聊城市纪委监委将查处的4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洪峰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郭洪峰违规在东阿县东昌焦化有限公司兼职,期间在该公司领取报酬27.94万元。东阿县纪委给予郭洪峰党内警告处分。
    高唐县水务局科员赵振新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06年10月至2018年3月,经组织批准,赵振新兼任高唐水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违规从该公司领取报酬36.94万元。高唐县纪委给予赵振新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市委党校副科级干部王子义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5年2月、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王子义违规在山东润源实业有限公司兼职,对该企业职工进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方面的培训,期间在该公司领取报酬3.22万元。临清市纪委给予王子义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家国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王家国在冠县公安局工作期间,违规在蓝盾保安公司兼职,期间在该公司领取报酬7.76万元。冠县纪委给予王家国党内警告处分。
    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历来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均有明确禁止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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