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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居民注意!6月5日至17日,全城禁噪!

信息来源:齐鲁网     时间:2019/6/1 23:24:00     阅览:288人次
齐鲁网聊城6月1日讯 近日,冠县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联合发布通告,6月7日至8日和6月14日至17日,是全国高考和聊城市中考时间。为确保广大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在县建成区内实行禁噪,禁噪时间为6月5日—6月17日(全天24小时)。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对其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或整治,确保环境噪声排放达标。商业经营活动或工业生产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和住宅装修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防止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影响学生的学习、休息。
  县城区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建材和金属加工业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否则一律停止营业。
  县城区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庆典等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采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县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从事娱乐(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集会、锻炼等群体性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音量,禁止使用影响考生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规定,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县城区各建筑工地或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控制环境噪声。中高考期间,城区居民集中区和各考场(点)200米范围内,严禁建筑施工、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要求及县政府或相关部门证明有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
  县辖区工业企业对鼓风机、发电机、破碎机、制造机械、冶金机械等设备必须做好防噪降噪措,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防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在中、高考期间,安排人员定点值班,加强对考点附近的巡查,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举报、投诉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113606;县环保局:12369、5231277。



[责任编辑:杨凡、杨本敬、左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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