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冠县信息港 » 冠县新闻 » 正文

曝光!冠县这4名党员干部因酒后驾驶被通报

信息来源:齐鲁网     时间:2019/6/20 22:41:00     阅览:2571人次
齐鲁网聊城 6月20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文明驾驶,加强遵纪守法意识,6月20日,冠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万善乡卫生院副院长孙玉祥饮酒后无证驾驶问题。孙玉祥于2018年12月24日,在未取得驾驶证、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冠县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15日,万善乡党委给予孙玉祥党内警告处分。
  桑阿镇人民政府工勤人员刘书朋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2月11日,冠县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巡逻检查时,刘书朋驾驶车辆拒不配合检查工作,巡逻民警强行破窗将其控制,经检测,刘书朋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1mg/100ml。2019年3月4日刘书朋被冠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4月12日,桑阿镇党委给予刘书朋开除党籍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斜店乡斜店小学教师薛银广饮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9月21日,薛银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冠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查,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薛银广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23日,斜店乡党委给予薛银广党内警告处分。
  清泉街道办事处联合校教师刘建敏饮酒后无证驾驶问题。2019年2月21日,刘建敏饮酒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冠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9日,清泉街道党工委给予刘建敏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四起酒后驾驶典型案例,有两名涉事人员为人民教师,两名人员是党员干部,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违纪违法行为。身正为师,德高为范,全县教育工作者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时刻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充分认识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和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屡次发生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要加大酒驾问题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杨凡、梁延菊、左新新]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发布信息 - 用户注册 - 在线投稿 - 广告投放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guanxian.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