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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21/7/7 10:57:00     阅览:171人次
法律文书号

    ( 2018)鲁0102 民初2232号

    ( 2018)鲁0102 民初2233号

    ( 2018)鲁0102 民初2234号

    ( 2018)鲁0102 民初2239号债务人

    冠县中圆轴承有限公司

    冠县恒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冠县晨鸣精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冠县昌利轴承有限公司

  担保人

    冠县昌利轴承有限公司、冠县恒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冠县晨鸣精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崔振书、卢学枚、刘子军、陈书群、冯东江、王恩英、杜甲顺、马焕芝

    冠县晨鸣精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冠县昌利轴承有限公司、冠县中圆轴承有限公司、崔振书、卢学枚、刘子军、陈书群、冯东江、王恩英、杜甲顺、马焕芝

    冠县昌利轴承有限公司、冠县恒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冠县中圆轴承有限公司、崔振书、卢学枚、刘子军、陈书群、冯东江、王恩英、杜甲顺、马焕芝

    冠县晨鸣精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冠县恒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冠县中圆轴承有限公司、崔振书、卢学枚、刘子军、陈书群、冯东江、王恩英、杜甲顺、马焕芝

  本金6,650,000.004,159,000.008,678,571.002,337,364.00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五章方略(山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五章方略(山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五章方略(山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五章方略(山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五章方略(山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五章方略(山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五章方略(山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2021年5月27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1年5月27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五章方略(山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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