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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气象联合治大气 连片地市污染将上报

发布:2013-11-6 14:09:06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省气象局局长史玉光会见省环保厅副厅长王光和 省气象局局长史玉光会见省环保厅副厅长王光和

  原标题:山东环保厅携手气象局重拳整治空气质量 制定预警程序

  齐鲁网11月5日讯  记者今天从山东气象网了解到,11月5日,山东省气象局和省保厅召开城市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协调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共同敲定《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象质量监测预报业务实施方案》、《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省气象台双方信息共享协议》及相关业务流程。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王光和、葛为砚和污防处、监测处、应急处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省气象局局长史玉光,副局长李春虎参加会议。双方同时就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常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签发流程、联合媒体发布、天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等具体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

  山东省气象局局长史玉光表示,省气象局成立了专门的攻关小组,对历史雾霾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着手建立重污染天气业务系统,开展数值预报模式研发,期望与省环保厅一起共同承担起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王光和介绍,山东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开局良好。10月29日,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各市、环保气象部门已开始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山东省环保厅和省气象局已联合成立临测预警小组预报预警专家小组。前者由两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后者由两部门相关专家任成员。监测预警模型和数据交换工作进展顺利,并出台城市环境空气象质量预报业务实施方案。

  记者从山东气象局减灾处了解到,山东省、市气象和环保部门自11月15日启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双方制定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程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程序。一旦三个或以上连片地市可能出现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的重染天气,或收到三个或以上连片地市报送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商。会商确认后向相关上级部门、环保气象主管部门报送,并通报给重污染天气发生城市的人民政府。(孙彦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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