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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改4件地方法规为行政审批改革清障

发布:2013-11-28 13:11:29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记者 李占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在11月25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作了关于《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省级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孟富强说,鉴于本次清理拟取消的6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有4项是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为此省政府决定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决定。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中涉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制度,减少行政审批运行环节;将《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中两碱工业用盐运输实行通行证制度,修改为实行随车货运单制度;取消《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审查核准制度;删除《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宗教性培训备案的内容。

  今年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3项、评比达标事项89项,省政府将在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等部门,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将需要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列入明年的地方立法计划。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5年立法规划。我省在原《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草案),待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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