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冠县信息港 > 新闻频道 > 车行万里

以新车价投保未按新车价理赔 车主索差价败诉

发布:2014-2-1 19:02:02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以新车价投保未按新车价理赔 车主索差价败诉

  车主以新车购置价投保后,出事故要求保险公司按该金额进行理赔。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未支持车主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实际价值理赔。

  原告诉称,其按新车购置价52万元投保,出事故后车辆报废,保险公司只同意理赔22.5万余元,少赔了20余万元。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按52万元投保金额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该车辆已使用5年,实际价值经核算为22.5万余元,公司只同意赔偿此数额。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3万余元,保险公司已同意赔偿22.5万余元,在此案中应给付剩余的赔偿金5100余元,加上赔偿事故中撞坏的护栏等物品,保险公司应赔偿6.9万余元。(裴晓兰)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推广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新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冠县信息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新闻文章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在24小时内及时修正。

Copyright © 2003-2009 Guanxian.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