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车价投保未按新车价理赔 车主索差价败诉
发布:2014-2-1 19:02:02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以新车价投保未按新车价理赔 车主索差价败诉
车主以新车购置价投保后,出事故要求保险公司按该金额进行理赔。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未支持车主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实际价值理赔。
原告诉称,其按新车购置价52万元投保,出事故后车辆报废,保险公司只同意理赔22.5万余元,少赔了20余万元。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按52万元投保金额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该车辆已使用5年,实际价值经核算为22.5万余元,公司只同意赔偿此数额。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3万余元,保险公司已同意赔偿22.5万余元,在此案中应给付剩余的赔偿金5100余元,加上赔偿事故中撞坏的护栏等物品,保险公司应赔偿6.9万余元。(裴晓兰)
相关文章
- 警方确认肇事司机酒驾 田连元仍重症监护
- 驾校年底重洗牌 郑州正规驾校多数不达标
- 永年交警查处一残疾人驾驶“特制”号牌车辆
- 大巴车行李舱藏三箱43只野鸟被查获 司机被控制
- 宝马拉直升机上高速 高速交警卡口拦截劝离
- 智能化时代 汽车或成终极移动设备
- 国家税务总局: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 上海:端午假期中短途亲子游成热点
- 最严进京证能否缓解“首堵”
- 研究证明电动汽车磁场 不会威胁人体健康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