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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撇下年幼儿女远走他乡 法官捐款助学(图)

发布:2014-3-28 9:06:29  来源:新浪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姐弟俩拉着女干警的手高高兴兴上学校 □记者计思佳通讯员王新杰文图 姐弟俩拉着女干警的手高高兴兴上学校 □记者计思佳通讯员王新杰文图

  本报讯 3月25日,在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的帮助下,家住汝阳县城关镇井沟村的丁露(化名)和丁阳(化名)姐弟两人,进入本村幼儿园,开始了他们快乐的上学生涯。   

  2012年4月,丁露和丁阳的父亲因病去世,其母亲远走他乡撇下姐弟俩随爷爷奶奶生活,因家里困难,姐弟两人的抚养问题成了难题。无奈之下,丁爷爷代丁露和丁阳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丁露母亲周某某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2013年12月,双方达成协议。两个孩子随爷爷生活,周某某每月支付姐弟两人500元抚养费。调解书生效后,周某某并未履行。2014年2月,丁爷爷向汝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周某某外出打工没法联系上,案件被迫中止。

  今年2月26日,省高院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专项活动后,汝阳县人民法院在排查中得知,如今已经5岁的丁露和4岁的丁阳早已到了入园年龄,但因经济问题无法上学。随后,汝阳县法院发动干警和社会爱心人士为姐弟俩募集到资金3000余元,还为姐弟俩购买了新衣服、书包、文具。3月25日早上,姐弟俩顺利入井沟村幼儿园小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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