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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已婚老汉争吵闹分手被砍8刀险丧命

发布:2014-4-3 15:38:58  来源:新浪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东北网4月3日讯 大庆龙凤区某村的张老汉和情人罗玉莲(化名),在一次酒后发生了口角。

  因之前还有其他矛盾,此次争吵中一并爆发。罗玉莲便提出分手,恼羞成怒的张老汉手拿菜刀砍向罗玉莲……

  张老汉自首后,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到法院。同时,罗玉莲向张老汉提出了22万元的民事赔偿。

  那么,张老汉到底该如何定罪?22万元的民事赔偿又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3月19日,张老汉砍伤情人一案下达一审判决,张老汉不服。

  3月31日,记者了解到,张老汉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酒后口角女子遭情人砍8刀

  2013年秋天的一个傍晚,家住龙凤区某村的罗玉莲家中,传来一阵阵求救声。

  “老张,别砍死我,我错了……”罗玉莲求救的对象,正是她的情人张老汉,今年50多岁。

  虽然已年过半百,也有家庭,但张老汉却不安分,和同村的罗玉莲发展为了情人关系。

  二人关系本来很好,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渐渐地有了矛盾。

  砍人事件发生的当天,张老汉在罗玉莲家喝酒,二人都没少喝。

  期间,罗玉莲提出分手,张老汉不同意,而且很生气。

  接着,罗玉莲又提出向张老汉讨要之前欠她的1000元钱。

  张老汉不给,罗玉莲说,如果不给她钱,就去张老汉家放火,还要“平了”张老汉一家。

  这一句话,把张老汉惹怒了。

  张老汉拿手机扔向罗玉莲,然后跑到厨房,将案板上的菜刀拎了起来,回屋开始砍向罗玉莲的头部、胳膊、肩膀……

  罗玉莲连连求救,张老汉说:“我不会砍死你的,砍完了,我自己去报110!”

  说完之后,张老汉跑到屋外,碰见了一个邻居,他让邻居打120,然后跑到自己家里报了案,并称自己会到砍人的地方等着民警。

  报案后,张老汉又返回到案发现场。很快,警方赶到现场,将张老汉抓获。

  辩护律师老汉有犯罪中止情节

  张老汉伤人案件发生后,村子里对二人议论纷纷。很多人同情伤者,觉得张老汉过于凶残,也有人认为张老汉是一时冲动,才做出砍人举动。

  张老汉的辩护律师、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全禄说,他的辩护意见是,该案存在犯罪中止的情节。

  赵律师认为,张老汉中止了继续刀砍被害人罗玉莲的行为,使罗玉莲得以存活,也说了不能砍死她。

  另外,对罗玉莲伤害的后果,也可以说明张老汉中止犯罪事实。

  据了解,发生砍人事件时,有邻居曾进来阻拦无效,还有个邻居吓得在外面不敢进屋。因此,张立民在砍人时没有任何阻碍,完全有能力砍死被害人,但他没有置其于死地,这一事实说明了其中止行为。

  一审判决刀砍情人获刑7年

  案发当天,罗玉莲被砍伤后,昏了过去,后来送往医院治疗,经过诊断,罗玉莲颅骨骨折伴颅内脑损伤,手外伤。

  颅骨骨折、肋骨骨折分别被定为十级伤残,因此,罗玉莲向张老汉提出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民事赔偿一共22万元。

  龙凤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老汉与罗玉莲发生争执后,持菜刀砍其颈部、头部多刀,其持有的凶器、打击的力度、打击的部位完全置罗玉莲的生命所不顾,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张老汉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张老汉对罗玉莲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不构成犯罪中止,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其辨护律师的说法,法院不予采纳。

  3月19日,龙凤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立民有期徒刑7年。

  罗玉莲提出的22万元民事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立民不服,3月31日,记者从张立民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张立民已提出了上诉。

(原标题:酒后发生口角女方提出分手 老汉婚外恋“失恋”砍情人8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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