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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金买东北虎尸体被判7年半称不知罪这么重

发布:2014-4-4 16:06:04  来源:新浪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街头惊现虎尸,吓了温州特警一跳》后续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男子一审获刑七年半

  得知自己犯下的罪如此重

  他当庭哭了起来

  老虎从哪里来?买来做何用途?昨天的庭审上,这些谜团一一得到解答

  今年1月8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两位特警开车去训练场,经过市区江滨东路东港云天楼附近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往一辆越野车上搬一只编织袋。打开袋子,里面是一只老虎的尸体。

  “温州闹市惊现虎尸”,这条新闻随即成了当时的热点话题(本报曾连续报道)。

  昨天上午,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的男子王某,被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因为此案关注度大,法院还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微博直播。

  这具虎尸从哪里来?死因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在温州?买来做什么用途?昨天的庭审上,这些疑问被一一解开。

  案件回放

  轰动一时的

  温州闹市虎尸案

  今年1月8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两位特警开车去训练场。车子自西向东开,经过市区江滨东路东港云天楼附近时,发现对面路边停着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

  两名男子一个在车上,一个站在地面,正将一只蓝白红相间的编织袋往车上搬,编织袋里似乎装着沉重的东西。出于职业敏感,两位民警上前盘查。

  两名男子看到警察过来,有点慌张。当民警问他们袋子里装的是什么时,两男子一个说是牛,一个说是羊。

  民警打开袋子一看,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只老虎,已经死亡。随后,车上的男子王某被当场抓获。另一名男子杨某逃离现场,于3月4日被抓获。

  今年1月25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老虎为雄性,体长1.8米,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这具老虎尸体转交温州动物园存放。

  昨天被提起公诉的,是江西人王某,今年31岁。另一名嫌疑人杨某已被刑拘,将另案处理。

  庭审直击·5大谜团

  1.王某购买的东北虎,是从哪里来的?

  公诉书上说,此案另一嫌疑人杨某是温州市区人,今年34岁。

  杨某供述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安徽人,知道其手上有一只老虎。王某是杨某的朋友,在得知此事后,王某提出以25万元收购这只老虎。随后,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杨某10万元定金。

  今年1月5日,杨某去到安徽,找到那名安徽人,谈妥19万元的价格后,两个人一起去了一处郊区。杨某称,自己并不知道那个安徽人的名字,只是叫他“大哥”,更不知道老虎从哪里来。

  在收到杨某支付的现金后,“大哥”安排了一辆车,将杨某和老虎一起送到了温州。

  1月8日,到达温州后,杨某支付给司机5500元车费,然后将装有虎尸的编织袋放进路边草丛,接着便通知王某来取货。没成想,两人还没完成交易,就被路过的民警撞见。

  昨天的庭审上,王某辨称,自己与杨某还未完成交易,属于犯罪未遂,应从轻处理。

  2.重金购买东北虎尸体,拿来做什么用途?

  法庭上,公诉人问:“你怎么知道杨某有货源?”

  王某说:“去年年初,在一次吃饭的时候,几个朋友在一起,杨某小声地告诉我,他能搞到野生老虎。”

  公诉人:“你找杨某买老虎的目的是什么?”

  王某称,知道杨某能搞到老虎后,一开始他并未在意。去年12月份,他接到一个电话,河北唐山一个叫“阿斌”的人,曾与王某有生意往来。“阿斌”问王某,有没有路子买到老虎(尸体)。王某忽然想起朋友杨某,便一口答应下来。

  王某与杨某谈好25万元的价格后,立即与“阿斌”联系,双方谈妥的价格是30万元。

  王某称,自己也不知道“阿斌”购买老虎来做什么,只是与对方约好,“等搞到老虎后,我开车送到唐山去,具体交易地点,到时他会告诉我。”

  3.这只东北虎的死因是什么?

  就东北虎的死因,温州市林业局相关人士称,因为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所以还未进行死因方面的调查。而之前,根据一些民间专家的分析,最大的可能是,老虎是被注射药物后导致死亡。

  4.涉案东北虎尸体相关部门将怎样处理?

  昨天,记者就东北虎相关事宜采访了相关部门。据了解,虎尸被发现至今,一直保存于温州动物园冷库,冷库大门锁着3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老虎尸体下一步将作何处理?市林业局相关人士称,这也要等案件全部调查清楚后,才能最终决定。

  5.王某属于犯罪未遂吗?为何仍获重刑?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建议判刑7~9年。

  听到这个量刑建议,王某当庭哭了起来:“我知道贩卖老虎是犯法的,但是不知道会是这么重的罪。我从来没做过犯法的事,自己再苦再累,也没想过做坏事。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最后陈述阶段,王某再度哽咽:“我曾睡过公园,干过很多体力活,甚至有吃不饱的时候。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候,也从来没有想过,要走犯罪的道路。这几年,我一直在做甲鱼生意,将老家的甲鱼卖到城里来。去年好不容易赚了点钱,买了一辆车。我被抓后,年迈的母亲为了维持生计,出去给人做保姆。我真的知道错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非法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解答

  运输、收售一只东北虎

  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昨天上午,庭审结束后,鹿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历年来该院审理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法院刑庭庭长蒋茜解读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对涉案的专业术语进行释明。蒋茜介绍,鹿城法院自1984年建院至今,包括本案,共审理14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此类案件高发在2001、2002年,分别有4起。2008年至2013年间未受理此类案件。

  除本案外的13起同类案件的被告人,贩卖的都是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职业均为菜市场个体户,文化程度集中在小学,被判刑罚中最高的一例为因非法收购105只虎纹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某涉嫌非法收购的老虎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只要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一只此类老虎,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将受到刑法严厉打击。

  蒋茜指出,国家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收购、运输、出售,有严格的规定。如因国家医药需求,或为了展览、科研、训养繁殖等,需要收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制品,也要经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合法的手续,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够成犯罪。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原标题: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男子一审获刑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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