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那些事儿-聊城历史地名(三)
冠氏县 隋开皇六年(586),析馆陶县、清渊县各一部分置冠氏县,以春秋时为晋国冠氏邑得名,治所在今冠城镇,属毛州。大业二年(606)改属武阳郡。唐初属毛州,后属魏州。五代因之。宋属大名府,元初属东平路,至元六年(1296)升冠州,直属中书省。明洪武三年(1370)降冠州为冠县,属东昌府。
冠州 元至元六年(1269),升冠氏县为冠州,直属中书省,州治今冠城镇。明洪武三年(1370)降冠州为冠县,属东昌府。此后不再置州。
永智县 1943年11月,为纪念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冀南行署第七分区政委肖永智,析馆陶县第一、七区,冠县第七、八区置永智县,属冀南行署第七专署,县政府驻今冠县北馆陶镇。1945年8月,冠县与永智县合并为永智县,县政府驻今冠城镇。同年12月,由永智县改置冠县。1946年8月,改清平县为永智县,1949年8月,撤销永智县,恢复清平县。后不复置。
寿张县 汉置寿良县,属东郡,故城在今东平县内。东汉光武帝刘秀讳叔名良字遂改名寿张县,属东平国。南朝宋改名寿昌县,属东平郡。北魏复称寿张县,迁治所至今梁山县寿张集。隋属济北郡;唐属郓州;宋、金属东平府。金大定七年(1167),河决城坏,遂迁治所至今阳谷县李台镇竹口村,十九年(1179)复迁旧址。元属东平路。明洪武元年(1368),黄河决口,县治所南迁到今梁山县薛屯,属东平府;十三年(1380)迁治所于五陵店即今阳谷县寿张镇,属东平府;十八年(1385)改属兖州府。清雍正八年(1730)属东平州;十三年(1735)复属兖州府。1912年属山东省东临道;1937年属山东省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5年属冀鲁豫边区第八专署。1949年9月改属平原省聊城专区;1952年属山东省聊城专区。1958年12月,阳谷县并入寿张县;1961年7月,从寿张县中析出原阳谷县境域恢复阳谷县建制。1964年11月寿张县建制撤销,金堤以南地区划归河南省,金堤以北地区划归山东省阳谷县。
张秋县 1941年6月,为便于抗日战争,中共鲁西区党委决定划出东阿县第二区、阳谷县第五区、寿张县第三区全部及东平县第九区的部分村镇,成立张秋县抗日民主政府。县政府驻张秋镇,先后属冀鲁豫行署第一、七、八专署。1947年7月张秋县建制撤销,除原属东平县的河西乡划归寿张县外,其它村镇仍划归原属各县。
徐翼县 1947年9月,为纪念徐翼烈士,以原聊城、阳谷、东阿抗日根据地为基础,划出阳谷县东部、东阿县西部、聊城县东南部置徐翼县,属冀鲁豫行署第六专署,县政府先后驻今阳谷县安乐镇、七级镇、阿城镇。1949年9月,徐翼县建制撤销,所辖村镇划归原属各县。
平阿县 1943年春,根据平阴、阿东抗日工作的需要,冀鲁豫行署决定: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与阿东抗日民主办事处合并为平阿县抗日民主政府,县政府机关驻原阿东一带,后驻原平阴县城。1945年冬,平阿县建制撤销,原阿东地区划归东阿县,原东阿县黄河以东地区划归平阴县。
嘉睦县 王莽始建国,改博平县为嘉睦县。至东汉建武元年(25),恢名博平县。
博平县 春秋齐博陵邑,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置博平县,因县境广阔且平故名。属东郡,治所在今茌平县肖庄乡王菜瓜村西1公里。王莽始建国,改名嘉睦县。东汉建武元年(25)复名。三国魏属平原郡,晋属平原国。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属魏郡。东魏天平元年(534)属平原郡。隋开皇二年(582)属贝州;大业三年(607)属清河郡。唐武德三年(620)属博州;贞观十七年(643)并入聊城县;嗣圣元年(684)复置博平县;天宝初属博平郡。宋至道三年(997)属博州;景佑四年(1037)迁治所至宽河镇即今茌平县博平镇。元属东昌路。明、清属东昌府。1914年属东临道。1928年直属山东省。1946年属冀鲁豫边区第六专区,1949年属平原省聊城专区。1952年平原省撤销,划归山东省聊城专区。1956年博平县建制撤销。辖区划归茌平县。
灵县(灵城县、零县) 东汉永元十年(98)置。属冀州部清河郡,县境辖今高唐大部和茌平县一部分。三国、西晋均属清河郡,北魏景明三年(502)南清河郡治于此。北齐天保元年(550)废。隋开皇六年(586)复置,属博州。隋大业二年(606)再废,其地并入博平县。唐武德三年(620)复置,属博州。唐武德四年(621)又废,其地分别并入高唐、博平县。后不复置。故城在今高唐县城西南。汉时城在黄河北岸,当黄河转弯处。
崇武县 唐天授元年(690),武则天称帝,改唐为周,因忌“唐”字,于长寿二年(693)将西汉所置之高唐县改为崇武县。唐神龙元年(705)复名高唐县。
鱼邱县(重邱县、重县) 唐天佑四年(907),五代后梁太祖朱晃(朱温)称帝,因“晃”与“唐”同韵,故于开平二年(908)改西汉时所置高唐县为鱼邱县(亦称重邱县、重县)。后唐同光二年(924)复名高唐县。
齐城县 五代后晋天福元年(937),因晋高祖石敬瑭的“瑭”与“唐”同音,故改西汉所置之高唐县为齐城县。后汉乾佑元年(948)复名高唐县。
高唐州 元至元七年(1270)置。直属中书省,领高唐、夏津、武城3县。治所高唐。明初仍为州制,领原3县,属山东布政司东昌府。清初仍为高唐州,但不领县,属山东省东昌府。雍正八年(1730),升为直隶州,辖禹城、临邑、平原、陵县。雍正十二年复归东昌府。民国元年撤州设高唐县,属山东东临道。
高唐直隶州 雍正八年(1730),高唐州升为高唐直隶州。直隶山东省。领禹城、平原、临邑、陵县4县。雍正十二年(1734),改属东昌府。1912年,撤高唐直隶州属高唐县。其后不再置州。
唐南县 唐北县 1941年2月,为便于开展抗日工作,将高唐县分为唐南县和唐北县,隶属远东专署。1943年2月,两县复并为高唐县。
责任编辑:庞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