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才半个月 聊城一市民装修押金被冒领
近日,家住南湖新城的邹先生反映,他在南湖新城购买的新房于2013年年底交房,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他向小区物业交了1000元装修押金。今年4月,邹先生去领取装修押金的时候,却被告知装修押金已被领走,可是邹先生本人却没有拿到这个钱。
“我的房子是2013年12月9日交房的,4月份装修完验房合格后,准备去领装修押金的时候,没有找到押金条。和物业沟通后,物业表示签份证明就可以把押金领走。没想到的是,签证明的时候,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我,钱在去年12月16日就被领走了。”邹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领过押金,而且按照协议规定,物业在业主装修完入住三个月后才会验房,验房合格后才会将押金退给业主,押金被领走的时候自己刚刚领到钥匙,还没装修。
“交房时给了我很多张单据,我也没注意押金条是否在里面。如果押金条被我丢了,可是丢了的押金条上怎么会有负责验房的楼管员的签字?而且不管有没有押金条,押金被领走时还没装修,怎么会验房合格?”因此,邹先生怀疑当时押金条并没有交给自己,押金也被当时的楼管员冒领了。
邹先生要求查看押金条,并希望找到当时在押金条上签字的楼管员。
对此要求,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领导不在,其无权查看押金条,并且当时在邹先生押金条上签字的楼管员已经辞职,联系不上。
邹先生认为,物业在业主本人没有拿押金条去领押金的情况下,把押金退给别人属工作疏忽,应归还其缴纳的1000元装修押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物业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业主入住3个月后才会验房,可是有很多业主因为资金紧张等原因,会提前把押金领走。因此,物业会视情况将押金退还给业主。
“装修押金的收据在业主手里,只要收据上有楼管员的签字,业主就可以凭押金条把钱领走。现在,押金已经凭押金条领走,我们只能尽可能联系当时的楼管员,从中协调。”上述工作人员说。
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咨询了聊城市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强。他认为,物业根据押金条将押金退还给业主,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物业在没有证明押金条是业主本人持有的情况下,将押金退回,存在管理上的疏忽。邹先生的押金条丢失,如果押金被人冒领,邹先生保管不善也应该承担责任。
同时,陈海强建议,物业应完善管理制度,消费者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妥善保存所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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