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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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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聊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报考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已在冠县教育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而未就业的2002年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6、招聘单位对应聘岗位所限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及要求。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已签订合同(协议)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2011、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以及在我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见《2014年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7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四楼会议室。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在冠县人才市场已报到的用待聘证)或就业推荐书等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海外留学人员需出具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出具退役士兵证;对已签订就业合同(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书; 2010、2011、2012年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针对本人实际,选择一个单位岗位,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考务费100元,照相费20元),并当场照相。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缴费现场应出具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认定后方可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工作结束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经复核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于8月1日上午9点到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说课)。应聘部分县直小学、部分乡镇小学、部分县直中学高中教师岗位的进行笔试和说课;应聘其他岗位的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所有考生的笔试均考2个科目的内容,满分150分,时间150分钟。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分值占60分;综合写作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应聘学科初中知识、高中理综知识、高中文综知识,分值占90分。各岗位笔试内容见《2014年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办公室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说课)人员。

  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说课)的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与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与说课

  面试与说课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面试或说课通知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说课主要测评考生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兴趣调动的能力等。说课内容从拟任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指定(初高中教师岗位按高中教材说课,书法教师岗位只测试硬笔书法)。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由专业教师进行现场评判,说课成绩在本场说课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说课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说课)结束后,根据面试(说课)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对于面试(说课)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对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查档案材料、复核报名资格),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办公室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聘部分县直小学教师岗位、部分乡镇小学教师岗位、部分乡镇卫生院(含特校)岗位、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岗位、部分乡镇统计站岗位、部分县直中学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面试(说课)成绩(若面试或说课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岗位考生与其同类岗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应聘其他岗位的按实际应聘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期办理转正定级,2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九、咨询电话:0635--5232440        5231061转802或808       

      监督电话:5232420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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