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水漂的工资回来了
本报讯 “高兴,真高兴,俺原以为这两个月的工资要不回来了呢,厂长都跑了,工资还不打水漂了?没想到劳动局(市人社局)把钱给要回来了,谢谢,谢谢!”8月26日上午,市人社局二楼大厅,蔡芝彩女士第一个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人员手里接过2920元的工资时,面对百余个正在排队领工资的曾经的工友笑得合不拢嘴。据悉,当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建设银行等单位联合举行聊城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件工资发放仪式,128名劳动者现场领到了自己久违的工资共计89万余元。
据了解,位于经济开发区滦河路的聊城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吸收了原聊城印染厂的大部分职工,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后期职工工资也一直无法落实。2012年12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聊城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职工的投诉,发现聊城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拖欠刘凤莲、朱永利等124名职工9个月工资44万余元(2008年3月、4月以及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由于拖欠违法行为在劳动者于2012年12月投诉时,已经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2年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查处。
聊城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2012年拖欠陈正平等124名职工5个月工资49万余元(2012年7月—2012年11月),拖欠违法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内,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很快进行了立案查处,在法定期限内分别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其间,由于聊城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失联,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决定无法得到履行。
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了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王守勇等人,详尽了解了案情及需要职工代表提供搜集2008年欠工资的证据。3月4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和职工代表一起携带相关材料交到了聊城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2012年拖欠陈正平等124名职工5个月工资49万余元材料齐全,可以执行。但认为拖欠刘凤莲、朱永利等124名职工9个月工资44万余元的材料无单位公章。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得到法院反馈后,及时与七彩虹职工代表王守勇等人联系,让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提供给市中级法院后,市中级法院要求聊城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的会计提供身份证,并对其进行询问,作询问笔录,对材料逐一核实并确认。最终确认,聊城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应支付拖欠146名职工工资92万余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专门在建设银行开设了劳动者维权账户,将法院执行的拖欠工资存入该账户。在法院、信访、财政和建行等部门的协助下,128名聊城七彩虹印染有限公司职工8月26日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其中,蔡芝彩等19名劳动者领取了现金,109名劳动者领取了存有工资的银行卡。另外,还有18名职工无法联系,暂时没能领到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孙力说,这是近年来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较大的案件,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没有领到工资的七彩虹印染公司的劳动者看到报道后,尽快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领取自己的工资。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梁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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