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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发红头文件解决企业纠纷遭质疑被人利用

发布:2014-10-15 9:50:40  来源:飘零学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法人》记者 曹天健

  发自河南漯河

  一起原本案情并不复杂且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生效的民事案件,法院在近4年的执行过程中却屡屡败下阵来,其间执行法官受到被执行人“如果强制执行将围堵法院大门”的威胁,吃过被执行方门卫“禁止进入厂区送达执行手续”的闭门羹。就在法院加紧工作力图执结该案之时,被执行人所在地县政府发出“红头文件”,要收回申请执行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件执行阻力因之陡增。

  这起案件发生在河南漯河。案件的双方分别是港商投资的东美(临颍)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美公司)和漯河市漯汇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漯汇公司),发出“红头文件”的是漯河市下辖的临颍县政府。

  纠纷起自租赁合同

  “十一”之前,东美公司董事长助理张杨华再一次收到临颍县政府发出的“红头文件”,这份文号为“临政土(2014)50号”的《临颍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东美(临颍)人造板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称,临颍县政府要收回东美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为“东美公司虽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办证程序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0月8日,张杨华告诉记者,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20日,临颍县政府就发出了内容相同的“临政土(2014)17号”文件,东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判决县政府作出临政土(2014)17号文件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上次打完官司我们才知道,以临颍县政府名义发的文件县政府法制办根本不知道,现在县政府又发出这么个文件,目的就是要给执行设置阻力,我们会向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东美公司缘何与漯汇公司产生纠纷?两家民营企业间的民事纠纷竟然“惊动”临颍县政府,以致县政府两次发“红头文件”阻止法院依法执行?

  记者从临颍当地了解到,早在1994年,经漯河市临颍县政府招商引资,港商朱志兴投资20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东美公司。东美公司主要生产中密度纤维板、各种人造板等木制品。

  2005年7月,因在广东东莞和云南等地有多家企业需要打理,朱志兴将东美公司租赁给河南漯汇公司张国如经营,漯汇公司是东美公司的一个经销商。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东美公司每年收取60万元租赁费,租赁期3年,2008年7月30日到期。合同签订后,朱将公司的财务、行政印章及营业执照等一并交给漯汇公司。

  “纠纷是从2006年开始的,主要起因是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工商管理部门认定违法,临颍县还成立了工作组做协调工作。”临颍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悉,2006年8月,朱志兴得知,漯汇公司在未经许可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了公司院内10年树龄的杨树200多棵,法院最终以盗伐林木罪对漯汇公司员工判处刑罚。

  朱志兴还得知,同年8月,漯汇公司私刻“东美(西华)人造板有限公司”印章,并在周口市西华县签订合同。漯汇公司还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称东美公司是其下属工厂。

  2006年9月22日和11月10日,漯河市工商局以东美公司将营业执照出租给漯汇公司非法使用并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漯汇公司持东美公司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先后对东美公司和漯汇公司下达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各罚款3万元。

  漯汇公司违约特别是非法租赁公司行为被处罚,使朱志兴不得不考虑解除与漯汇公司的合同。

  2006年10月31日,朱志兴带领部分员工找漯汇公司协商收回工厂的事,双方发生纠纷,朱志兴的员工切断工厂电源,砸碎了厂区的玻璃。

  11月10日,张国如找了80个人闯入工厂。

  “来的人统一戴白手套,穿白鞋。”曾在厂里上班的临颍县杜曲镇岗张村村民张力明告诉记者。

  冲突导致工厂停止了生产,多名工人被打伤。张力明向记者证实,村里有3人被张国如的人打伤,“后来张国如的媳妇还送了医疗费。”他说。

  投资人变成“通缉犯”

  据记者了解,此前的2006年10月,为协调东美公司和漯汇公司的纠纷,临颍县专门成立了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组,最初工作组让两家公司自己协商解决,后因双方谈不拢,工作组建议双方打民事官司,由法院来裁决。

  张杨华告诉记者,看到收回公司的努力难以实现,朱志兴在找律师准备打官司的同时,到河南省委上访。

  “当时眼看就到春节,朱志兴正在郑州上访,临颍县政法委打电话约他回临颍协商解决问题,朱刚到杜曲镇政府,就被等候在此的警方‘当场拿下',宣布其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刑事拘留。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东美公司的6名员工。”张杨华说。

  收回工厂的合理合法要求没能实现,自己还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这一结果让朱志兴欲哭无泪。因此时恰逢春节,朱志兴等每人交了1万元保证金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朱志兴返回香港,从此之后,不敢踏入内地半步。

  之后,朱被警方通缉,归案的4名员工被临颍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定罪。最终,在漯河市中级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临颍县法院对这4名员工以破坏生产罪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朱志兴曾计划在漯河市投资一个8500万元的工业项目,已和漯河市源汇工贸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并经河南省发改委立项,但临颍事件使这一计划化为泡影。

  法院判决返还工厂

  2008年7月,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朱志兴因身负“遭通缉嫌犯”之名无法前往内地,遂委托律师前往临颍接收企业,但被漯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如拒绝,张国如特别提出,“必须朱志兴本人当面回收企业”。

  “明知朱志兴来不了内地却要求他本人‘当面回收企业',由此可以看出张国如本来就没打算归还,这是彻头彻尾的‘鸠占鹊巢'。”张杨华说。

  此前,因漯汇公司拒不交回厂区、厂房及设备,东美公司向临颍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漯汇公司返还东美公司厂地、厂房及设备,支付东美公司租金及使用费等。但因漯汇公司持有东美公司印章,其不同意在起诉书上盖章,临颍县法院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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