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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逛商场被跳楼者砸成重伤图片曝光 起诉商场被驳回

发布:2014-10-24 8:30:58  来源:爱青岛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今日,《兰州晚报》报道了一起案例引发网友关注,购物时被跳楼者(已亡)砸伤致残,伤者向商场索赔一审被驳回。

 

    报道称,兰州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由死者承担侵权责任。

 

    回放逛商场被砸成八级伤残

 

    今年50岁的杨某在商场购物时,七楼天井竟掉下来一个人,正好砸中了她。跳楼者死亡,杨某的伤情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如今的生活对曾经从事会计职业的杨某来说,尤为艰难,左手不能发力,工作眼看着是找不到了,可即便把所有精力用在照顾家庭和孩子方面,她也明显力不从心,更让她不敢想的是——后半生,她或许将带着八级伤残的身体度过。

 

    随后,杨某将当日前往的购物场所告上法庭,计算了医疗费、护理费,还有受伤当天散落一地进而被捡光的物品,共计149728.63元。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一切诉讼请求。近日,杨某向兰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她坚定地要为自己的受伤讨个说法。

 

    判决

 

    由死者承担侵权责任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导致杨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来自已经死亡的跳楼之人,对于责任的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由死者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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