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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逛商场被跳楼者砸成重伤图片曝光 起诉商场被驳回

发布:2014-10-24 8:30:58  来源:爱青岛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在本案中,自杀属突发性意外事件,对此情形商场难以预料也难以防范。并且杨某也未能提供商场对其损害事实存在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证明,故杨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说法

 

    换个被告重新起诉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邓树林律师认为,死者承担侵权责任最终由继承人承担,继承者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邓树林分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本案的事实,造成杨某重伤,是由死者自杀行为所致,在商厦7楼跳楼自杀属突发性意外事件,对此情形商场难以预料也难以防范。并且杨某也未能提供商场对其损害事实存在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证明,故杨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死者没有被告主体资格,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死者的财产继承人可以成为本案的被告。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邓树林律师建议杨某改变被告主体,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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