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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小麦直补款 聊城东阿村支部书记被判刑

发布:2015-1-11 8:24:1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东阿县人民法院获悉,东阿县一村支部书记因贪污小麦直补款一万一千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据悉,2009年起,东阿县刘集镇人民政府根据所辖各村的户数、人口、耕地面积,确定了由农民承担引黄引河灌区终端水费的预算方案。担任东阿县刘集镇南路庄村支部书记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根据本村每户农民应该缴纳的水费数额折算出地亩数,再将该总地亩数分配到陈某生、谢某忠等15人名下,向刘集镇财政所申报小麦直补款,并安排会计徐某某用15人的身份证在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了小麦直补款存折,存折由支部书记王某保管。

  2009年至2012年,刘集镇财政所通过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该15个存折账户拨付小麦直补款后,王某持折从中提取127999元。王某分三次将其中的101203.6元交由会计以收取水费记入本村账目(实际2009年至2012年,会计向刘集镇财政所缴纳的应由本村村民承担的水费为124650元),7824元交由会计以粮食直补款记入本村账目,7941元以2012年度小麦直补差价补贴的形式通过刘集镇程葛村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助终端服务点发放给本村村民,余款11030.4元被其隐匿用于个人生活支出。

  因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故王某被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记者 张娜 通讯员 赵艳丽 沈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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