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冠县信息港 > 新闻频道 > 花边杂烩

《新大头儿子》侵权了吗 判决结果是什么如何赔偿

发布:2015-7-22 18:43:55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央视动画公司侵权并索赔160万一案,因涉及到“大头儿子”这个风靡全国20年经典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该案已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央视动画公司翻拍的《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构成侵权,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126万元。 经典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是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一部人气动画片,其主要人物造型是刘泽岱。 据了解,刘泽岱于2012年将1995版动画片三名人物的著作权转让给杭州一位姓洪男子,而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又从洪姓男子转让获得了三个人物的著作权。 2013年,央视动画公司推出了《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动画电视剧和电影,对这个故事和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形象进行了改编创作。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方面认为,央视动画公司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该公司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向央视动画索赔156万。 但央视动画当庭否认侵权,其代理律师表示,当年刘泽岱设计的只是三个动画形象的正面设计草图,并不是最终的成品。随后刘泽岱和央视口头约定,这部动画片的造型著作权归央视所有。 “一个创意概念不能直接被使用,而是需要经过很多后续步骤,播出的动画片是很多人在刘泽岱老师创意的基础上创作出的,应该属于合作创作。”央视动画曾在庭审上表示,著作权一直属于央视。

分页:[1] [2]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一周热门文章推荐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新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冠县信息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新闻文章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在24小时内及时修正。

Copyright © 2003-2009 Guanxian.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