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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头儿子》侵权了吗 判决结果是什么如何赔偿

发布:2015-7-22 18:43:55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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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法院最终认定,1994年刘泽岱是受95版动画片导演崔世昱的委托,独立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因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因此刘泽岱作为受托人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经法院审明,刘泽岱将其享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著作转让给洪姓男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以及落款时间均明确表示认可,刘泽岱与洪姓男子之间的转让合法有效,洪姓男子依法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除人身权以外的著作权,之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亦取得三幅美术作品享有除人身权以外的著作权。 滨江法院认为,央视动画公司未经原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许可,在2013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以及相关的展览、宣传中以改编的方式使用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作品并据此获利的行为,侵犯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综合到其他因素,法院认为是否停止侵权行为还应兼顾公平原则,故判定央视动画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近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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